土吏目
官名。吏目为明代知州、安抚使、招讨使、长官等的属官,秩正九品或从九品,或无品级。掌收发上下移文或司奸盗、察狱囚及官署事务。少数民族地区土司亦设此官,以当地头领为之,助主官处理土司事务。亦有降职土官授此名号者。均颁给委任信物。数量甚少,仅云南、广西、四川有数名。清代仅存贵州省黄平州重安司1名。
官名。吏目为明代知州、安抚使、招讨使、长官等的属官,秩正九品或从九品,或无品级。掌收发上下移文或司奸盗、察狱囚及官署事务。少数民族地区土司亦设此官,以当地头领为之,助主官处理土司事务。亦有降职土官授此名号者。均颁给委任信物。数量甚少,仅云南、广西、四川有数名。清代仅存贵州省黄平州重安司1名。
见“鬼方”(1703页)。
怒语音译。解放前云南省贡山县怒族对雇短工的称呼。主要出现在农忙季节,以粮食计酬,每天工作为3升玉米左右(约3公斤)。虽有缺粮者主动求雇,但雇佣双方多发生在亲戚或同族间,属早期雇佣形态。
见“僧格”(2454页)。
参见“初云”(1172页)。
宋代党项首领。原为※李继捧牙将。宋淳化五年(994)三月。李继捧遭宋将李继隆讨击,乃令其报知族弟李继迁,反被继迁缚帐中,以轻骑袭继捧营欲并之。七月,李继迁授为指挥,被遣诣宋绥州伪求纳款,会于石堡砦,受
土族他称。蒙族、藏族对土族的称谓。“嘉”意为“汉”、“中国”,“嘉呼尔”意即为“汉地的蒙古人”。参见“土族”(63页)。
见“亦东河卫”、“亦屯河卫”(873页)。
官名。州判官为知州行政助理,分掌粮粟、屯田、水利、巡捕、牧马等事,秩从七品。明代亦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土州置此官,以当地首领为之。令其谨守疆土,附辑土民,修职贡,供征调,无相携贰。颁给铜印、敕书,赐冠带,
见“白土城”(597页)。
①清宣宗旻宁年号。1821—1850年,凡30年。 ②习惯以年号代帝号,指清宣宗旻宁(14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