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尔喀车臣汗部中末次旗
清外蒙古诸旗之一。牧地东至哈尔噶朗图山接本部左翼中旗,西至布尔噶素图接本部右翼左旗及左翼右旗南至图木斯图山接本部左翼中旗界,北至噶勒齐老接本部中后旗界。有佐领一个半。会盟于克鲁伦巴尔和屯盟。康熙三十年(1691)授乌默客从叔父韬赉间散台吉,隶车臣汗旗,三十四年(1695)请编属丁600自为一旗,允之,授札萨克一等台吉。乾隆四十六年(1781)议叙,诏准其后嗣以札萨克一等台吉世袭罔替。
清外蒙古诸旗之一。牧地东至哈尔噶朗图山接本部左翼中旗,西至布尔噶素图接本部右翼左旗及左翼右旗南至图木斯图山接本部左翼中旗界,北至噶勒齐老接本部中后旗界。有佐领一个半。会盟于克鲁伦巴尔和屯盟。康熙三十年(1691)授乌默客从叔父韬赉间散台吉,隶车臣汗旗,三十四年(1695)请编属丁600自为一旗,允之,授札萨克一等台吉。乾隆四十六年(1781)议叙,诏准其后嗣以札萨克一等台吉世袭罔替。
清末教育家、文学家。一名仲律、字雪斋。甘肃兰州府全县(今榆中县)人。回族。咸丰三年(1853)乡试中举,同治十二年(1873)中进士,授知县。光绪(1875—1908)初任兰州五泉书院山长。娴熟儒家文
?—1875清朝大臣。蒙古正蓝旗人。阿鲁特氏。字鹤汀。嘉庆二十一年(1816)举人,授理藩院笔帖式,后充军机章京,迁郎中。道光十一年(1831),升内阁侍读学士,历任新疆哈密办事大臣、理藩院尚书兼都统
约1622—1686清初诗人。字飞涛,号药园。浙江仁和(今杭州市)人。回族。明初回回诗人※丁鹤年后裔。丁大绶子。少有俊才,能文,顺治十二年(1655)进士。初官刑部,继调礼部郎中,典河南乡试。后以事牵
明代湖广永顺土官。土家族。永顺(今湖南永顺县东南)宣慰使※彭源子。永乐十六年(1418),受父遣率土官、部长667人赴朝贡马。后袭职。宣德元年(1426),因子彭英朝贺正旦后期,廷臣欲加罪,免赏。宣宗
参见“傣语”(2243页)。
渤海大首领之一。又作乌思罗、崔乌斯多、崔乌斯。渤海国灭亡后,隶属辽东丹国。后周显德(954—960)初,率30人自东丹国逃投后周。
怒语音译,即竹锄。旧时云南省怒江地区的怒族等少数民族曾普遍使用过的一种原始生产工具。利用当地生长的一种坚硬的龙竹自然分桠部分用砍刀削制而成,竹的主干部作柄,长约1米,分桠留15—20厘米,削尖作锄身,
中国少数民族之一。分布在长江以南湖北、湖南、贵州、四川、云南、广西、海南等七个省、区。人口7398035人(1990年)。语言属汉藏语系苗瑶语族苗语支,共分3个方言,7个次方言,18种土语。有数十万人
西夏大臣。夏仁宗时(1140—1193)官翰林学士、武功大夫。乾祐元年(1170)正月,奉使贺金国正旦。工于书法,且善制笔,取西北地区所产之黄羊尾毫为笔,国中多效之,遂以为法。
见“迺贤”(134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