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尔喀赛音诺颜部右翼末旗
清外蒙古诸旗之一。牧地东至莫霍尔特里,接本部右翼中末旗界;西至喀喇沙尔,接清素珠克图诺们罕界;南至绷察罕诺尔,接军台及瀚海界,北至札木图岭,接本部中左末旗界。有佐领2。会盟于齐齐尔里克盟。康熙二十七年(1688),岱青楚琥尔诺颜本塔尔附清,三十年,卒,其子图巴被授札萨克一等台吉,掌本旗。雍正十年(1732),其孙齐旺以在额尔德尼召据险奋击来犯之准噶尔众,晋封辅国公。乾隆四十六年(1781),诏该旗札萨克以辅国公爵秩世袭罔替。
清外蒙古诸旗之一。牧地东至莫霍尔特里,接本部右翼中末旗界;西至喀喇沙尔,接清素珠克图诺们罕界;南至绷察罕诺尔,接军台及瀚海界,北至札木图岭,接本部中左末旗界。有佐领2。会盟于齐齐尔里克盟。康熙二十七年(1688),岱青楚琥尔诺颜本塔尔附清,三十年,卒,其子图巴被授札萨克一等台吉,掌本旗。雍正十年(1732),其孙齐旺以在额尔德尼召据险奋击来犯之准噶尔众,晋封辅国公。乾隆四十六年(1781),诏该旗札萨克以辅国公爵秩世袭罔替。
清初回族反清斗争。顺治五年(1648)四月,甘州副将米剌印与丁国栋等人,在甘州(今甘肃张掖)发动回汉人民起兵反清,杀死清巡抚张文衡与大批文武官员,以“反清复明”为号召,拥明延长王朱识&
即“萌柱”(1989页)。
哈萨克族社会组织。或称“塔衣帕”,即部落。由若干※乌鲁(氏族)组成。其头目称“比”,或由其他大牧主、大宗教头目担任。初由选举产生,后逐渐转为世袭。负责处理本部落大小事务,征收税赋,解决民事刑事案件和各
见“贡布欧珠喇布旦” (996页)。
元朝官员。吐蕃族。元世祖时任乌思、藏、纳里速古鲁孙等三路宣慰使司宣慰使。尚书右丞相桑哥兼任宣政院使期间,曾对乌思、藏地方(今西藏自治区)军政事务多有建树,著有政绩,多次受奖赏。至元二十五年(1288)
书名。明回回人※李贽(1527—1602)撰。20卷。为李氏诸书之选集。卷1—13为《答书杂述》,亦即《焚书》;卷14—17为《读史》,即摘录《藏书》中史论部分;卷18、19,为《道原录》,即《说书》
古碑铭。隋开皇二年(582)立。原地址不详,1927年陕西耀县军人派兵收存,现藏该县文化馆。原未曾著录。1963年马长寿考证后收入其《碑铭所见前秦至隋初的关中部族》一书。题名人数可识者63人,其中羌姓
即“仙人柱”(571页)。
古河流名。又称武水。《汉纪》注曰:“武溪在今辰州卢溪县西百八十里,即五溪之一”。以源出武山得名。与酉阳分山,水源石上有※槃瓠形迹犹存。南流注入沅水。昔※五溪蛮所居之地。
明代蒙古太师、丞相的通称。蒙古语音译,意为“有权者”(复数)。指非成吉思汗家族的领主,即※赛特。拥有领地和属民,为※爱马克和※鄂托克的首领,并担任太师、丞相、宰桑等职务,故称为有权者。蒙古族当时实行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