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迪尔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王公。一译哈第尔。乌什人。清郡王衔贝勒※霍集斯第四子。乾隆四十六年(1781),受命袭父爵,赐乾清门学习行走。五十四年(1789),任镶红旗蒙古都统。嘉庆四年(1799),赐御前行走。次年,编入蒙古镶黄旗。十六年(1811),受命代表清廷赴喀什噶尔(今喀什)祭奠郡王伊斯堪达尔。道光四年(1824),返乌什祭祖。因呈控田产被占不实,被命休致。旋授内大臣。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王公。一译哈第尔。乌什人。清郡王衔贝勒※霍集斯第四子。乾隆四十六年(1781),受命袭父爵,赐乾清门学习行走。五十四年(1789),任镶红旗蒙古都统。嘉庆四年(1799),赐御前行走。次年,编入蒙古镶黄旗。十六年(1811),受命代表清廷赴喀什噶尔(今喀什)祭奠郡王伊斯堪达尔。道光四年(1824),返乌什祭祖。因呈控田产被占不实,被命休致。旋授内大臣。
见“福山卫”(2412页)。
即“客儿木真”(1752页)。
清末新疆吐鲁番人民反抗阿古柏侵略斗争领导人。维吾尔族,吐鲁番人。同治九年(1870)八月,率本地各族人民抵抗阿古柏侵略,坚持斗争达两月之久,给侵略者以沉重打击。后失败被杀。
见“萧绰”(1990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改作勒克山卫,并说清代吉林城(今吉林市)西北400余里有勒克山,周百余里。
1445—1523哈萨克汗。※贾尼别克汗之子。继位前,即掌管大片领地,与穆伦德克汗相抗。1511—1523年(—说1508—1518年)在位。其统治期间,统一哈萨克诸部,联合别失八里(或作亦力把里)统
参见“盘瑶”(2075页)。
清朝大臣。字黄石。山东胶州人。回族。其家本山东望族,本人赐进士出身。康熙八年(1669)己酉科五经异材特召考选之会魁。授翰林国史院中书舍人。历任江南安徽布政使、湖广右布政使司左参政。后调京任翰林秘书院
古地名。汉之西海郡居延故城所在地。元至元二十三年(1286),以西夏黑水镇燕监军司改置,立总管府,治所在亦集乃城(今内蒙古额济纳旗东南哈拉浩特,即黑城),属甘肃行省。明初,明朝与北元曾在此多次激战。洪
书名。唐代广西地方志。3卷,今存1卷。唐莫休符撰。休符于唐光化年间(898—901)以俭校散骑侍为融州(今广西融水)刺史。内容记桂林山水及舜祠、双女冢、伏波庙、灵渠、牂牁水(即红水河一西江)等掌故及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