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恰克拉”(1725页)。
清代纳西族第一个进士。字遂可。云南丽江大研里人。雍正十年(1732)举人。乾隆元年(1736)丙辰科进士。选翰林院检讨,后仕至侍讲学士。至解放前夕,其家门仍挂有“进士及第”匾额。
旧时西藏地方主要法典之一。十四世纪中叶西藏地方帕竹政权首领绛曲坚赞参照松赞干布以来吐蕃历代法典纂集而成,内容包括:英雄猛虎法;狐皮惩怯法;职官制度法;判别真伪法;逮捕传讯法;用刑取供法;罚款法;征税法
完颜部首领之一。女真完颜部人。居邑屯村。国相※雅达之子。曾辅佐金景祖乌古迺理政。辽咸雍十年(1074),劾里钵(世祖)继任部落联盟长后,因怨劾里钵迫令雅达让国相位给其弟颇剌淑,与兄弟散达阴结劾里钵叔父
1633—1675清朝将领。朝鲜族。李氏。汉军正黄旗人。陕西提督李思忠第三子。父死袭爵。清世祖赐名塞白理,授二等侍卫、甲喇额真。康熙(1662—1722)初,授随征江南左路总兵官。五年(1666),迁
怒语音译。云南省福贡县怒族对家族的称呼(碧江县怒族称“谷”)。是氏族组织“提其”因人口增殖,根据血缘关系亲疏派生出来的近亲集团,多者20—30户,少者8—9户,聚居在同一村落,有公共的山林和火山地。每
?—1355元朝官员。字正道。畏兀儿人。父长喜官浙西江东道廉访使,遂家居常州宜兴。博通经史,尤工小篆。以荫授宁国路判官。至正元年(1341),改泰和州达鲁花赤。书10字于楹间,谓“俸薄俭常足,官卑清自
傣语音译,意为“什夫长”。传说最早是傣族军事组织中的一个基层单位,每10人编为一个“火西”,设一头目称“乃火西”,后来逐渐蜕变为行政组织。系解放前云南西双版纳傣族地区“陇”之下村寨之上的一级行政组织,
见“树敦城”(1578页)。
明嘉靖年间苗民起义首领之一。参见“龙许保”(49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