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法
旧时西藏地方主要法典之一。十四世纪中叶西藏地方帕竹政权首领绛曲坚赞参照松赞干布以来吐蕃历代法典纂集而成,内容包括:英雄猛虎法;狐皮惩怯法;职官制度法;判别真伪法;逮捕传讯法;用刑取供法;罚款法;征税法;杀人偿命法;伤人治罪法;背盟违约惩处法;盗窃治罪法;联姻与离婚法;通奸治罪法;借贷钱财法。
旧时西藏地方主要法典之一。十四世纪中叶西藏地方帕竹政权首领绛曲坚赞参照松赞干布以来吐蕃历代法典纂集而成,内容包括:英雄猛虎法;狐皮惩怯法;职官制度法;判别真伪法;逮捕传讯法;用刑取供法;罚款法;征税法;杀人偿命法;伤人治罪法;背盟违约惩处法;盗窃治罪法;联姻与离婚法;通奸治罪法;借贷钱财法。
古族名。唐南诏时期对布朗、德昂族先民的称谓。分布在开南(恩茅地区)、银生(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永昌(保山地区)、寻传(云龙以西至伊洛瓦底江上游一带)等地。铁桥西北边沿澜沧江(临沧和德宏州的一部分)亦
唐代武陵僚人起义首领。石门峒人。僚族。原为石门峒(今湖南石门)峒首。广明元年(880),在朗州雷满起义影响下,聚集族人数千,组织“朗北团”,操长刀柘弩攻州县,陷澧州(今湖南澧县),杀刺史吕自牧,自称刺
1235—1320元朝文臣。字伯强。契丹族。东平(今山东东平)人。为辽东丹王※耶律倍之十世孙。以祖父曾官东平,为籍。早年受业集贤大学士、国子祭酒许衡,研习性理之学。至元八年(1271),为斋长,助衡教
彝族史诗之一。口头流传于云南楚雄彝族自治州。前半部以记述彝族古代神话传说为主要内容,显示了人民群众在远古时代战天斗地的武勇精神。后半部描写劳动者的生产、生活,是生动的文学篇章。形成时间较早,具体年代和
元地方政区名。简称辽阳行中书省、辽阳行省。至元元年(1264),蒙古汗国首置北京行省(治今内蒙古宁城西大名城),镇抚辽东、西地区,旋改置宣慰司,直属中书省。六年(1269)又立东京行省,治东京(今辽阳
契丹科举制度,有乡、府、省三试之设。凡乡中,曰“乡荐”。
锡伯族旧婚俗之一。意为指腹订婚。多在姨表、姑表、舅表之间结此亲。也有彼此虽非亲戚,但关系融洽,想通过联姻继续保持密切联系者。通常是在双方女眷怀孕后便言明,倘是生一男一女即结为亲家。解放后,这种婚俗已基
见“乙息记可汗”(5页)。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乾隆十八年(1753)置。汗车凌族弟刚归清。十九年,封札萨克辅国公,建旗。初游牧扎克拜达里克(喀尔喀赛音诺颜部内)。继迁额克阿喇勒、额尔齐斯。二十三年(1758),定牧于科布多北乌
?—1822清代左部哈萨克(鄂尔图玉兹)汗。一译凡利、瓦里、干里。※阿布赉汗庶长子。初任苏勒坦(苏丹)。乾隆三十四年(1769),奉父命进京纳贡。四十六年(1781),父死,袭汗爵,与清朝继续保持臣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