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为土司制度中长官司或军民长官司主官。名称始于元代,以民匠提举司所领地域阔远,人户散处,于政不便,因酌远近众寡,于北部、东部、西北部立长官司分领之,掌军兵、民匠及钱粮等事。其置于西南诸溪洞者,谓之
见“鞑靼”(2488页)。
1892—1949现代作家、翻译家。四川成都人。回族。出身小贩。1931年前后入成都德文学校学习,1914年东渡日本求学;1918年因参加抗议段祺瑞政府与日本签订卖国密约的示威游行,被驱逐回国,在上海
赋税名。明朝官府向畲族农民征收的一种赋税,因其生产方式为刀耕火种,刀是畲民的主要生产工具,即规定以刀的多寡为征收山赋的标准,所谓“论刀为准”,“论刀若干,出赋若干”。
?—1903清朝将领。顺天昌平(今北京昌平县)人。回族。咸丰二年(1852),由行伍投效宣化镇标,随征江南;因在安徽、江苏镇压太平天国起义军,以功赏六品蓝翎。同治二年(1863),从江苏巡抚李鸿章征战
1920—1945民国时期新疆乌孜别克族诗人。又译波拉勒·艾则孜。新疆伊宁人。1938年开始写作。作品感情真挚,富有思想性,多为歌颂祖国及抗击日本帝国主义侵略的英雄儿女。1945年在阿克苏与黎特夫拉·
明清云南车里宣慰使司辖下傣族土职。明宣德间(1426—1435),刀嵩食邑于勐阿。成化六年(1470),勐遮先钪亮派子刀暹阇屯垦于此。传至叭古,于雍正七年(1729)因随征有功,授土把总职。传至召捧翁
藏语音译。又作群则。意为“作佛事者”。多为贵族僧侣,是靠向寺院及大堪布等发放布施而取得寺内免差特权者,分错钦(主佛殿)、扎仓及康村三个等级,依布施多少而定。
1772—1795清乾隆年间苗民起义首领。又名吴天半、吴半生。湖南凤凰厅苏麻寨人。苗族。年轻精悍,勇猛刚毅。乾隆六十年(1795)正月,与贵州※石柳邓、湖南※吴八月等起义。二月,清云贵总督福康安、四川
?—1850清道光朝湖南瑶民起义首领。湖南新宁县人。瑶族。道光二十七年(1847),曾参与新宁瑶民首领雷再浩起义,为雷再浩得力部将。雷再浩失败牺牲后,在新宁聚集残部,重振反清力量。二十九年(1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