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勒
见“格林包勒”(1808页)。
见“格林包勒”(1808页)。
元代蒙古军兵之一种。《元史·兵志一》:“孩幼稍长,又籍之,曰渐丁军。”世祖至元十九年(1282)规定:家只1丁者不作数,凡2丁至5丁、6丁之家,只存1人,余皆充军。
明代四川土司名。洪武十四年(1381)正月置,秩正七品。治所在今四川松潘东南部。二十七年(1394),明廷更定番国朝贡仪,将其列入全国可按例朝贡的三十长官司之一。宣德三年(1428)九月,故土官侄那儿
约1559—1643明代青海塔尔寺活佛,即赛朵呼图克图一世,为塔尔寺主要活佛之一。曾随三世达赖锁南嘉措去蒙古化缘,随四世达赖云丹嘉措赴西藏,将化缘资金为拉萨小昭寺盖金瓦屋顶之用。四世达赖赐以“赛朵诺门
新疆哈萨克族婚俗之一。又译“吉尔提斯”。意谓送给女方婚礼用品。当男女双方缔结婚约时。男方须向女方交纳一定数量牲畜,作为聘金,称“哈楞玛勒”。尔后,男方须请亲朋邻里聚集一起,将用大毛毯包裹起来的结婚用品
蒙古都儿鲁斤(迭儿列斤)诸部之一。又作旭申、许慎、温慎、忽神。原依附主儿乞部,南宋庆元三年(1197),主儿乞部为铁木真(成吉思汗)击败后,该部一部分归附铁木真。成吉思汗麾下大将,“四杰”之一博尔忽即
见“舍利畏”(1468页)。
剑名。西夏人善铸剑,其剑锋利无比,至为名贵。宋朝文学家苏轼极为欣赏,命晁补之作歌赞扬,有“试人一缕立褫魄”,之句。俗谓“见血封喉”。宋人称:“契丹鞍,夏国剑,高丽秘色,皆为天下第一”。
明代对安定、阿端、曲先、罕东四卫的合称,归西宁卫管辖。
见“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八世”(1861页)。
见“部族军”(190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