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草
①台湾高山族对集体狩猎的一种称呼。狩猎是过去高山族人的重要生活来源,各“番社”均据有猎场,彼此不得侵犯。由于狩猎工具简陋,狩猎时需集体进行,每当春深草茂之时,族长动员社众各持器械、干粮,带着猎犬,集体出猎。出猎前要守戒礼,猎具不许女性抚触,并要经过占卜决定凶吉,狩猎被视为一种神圣的行为。猎获物大家平均分配。②旧时高山族人对猎取人头的称呼。一般十数人集体行动,猎取对象不分男女老幼,也毫无宿怨,目的用作祭礼,是基于某种宗教信仰的行为。因不是出于仇杀,故对猎来的首级必须定期致祭,以示哀悼。
①台湾高山族对集体狩猎的一种称呼。狩猎是过去高山族人的重要生活来源,各“番社”均据有猎场,彼此不得侵犯。由于狩猎工具简陋,狩猎时需集体进行,每当春深草茂之时,族长动员社众各持器械、干粮,带着猎犬,集体出猎。出猎前要守戒礼,猎具不许女性抚触,并要经过占卜决定凶吉,狩猎被视为一种神圣的行为。猎获物大家平均分配。②旧时高山族人对猎取人头的称呼。一般十数人集体行动,猎取对象不分男女老幼,也毫无宿怨,目的用作祭礼,是基于某种宗教信仰的行为。因不是出于仇杀,故对猎来的首级必须定期致祭,以示哀悼。
水名。洮儿,又写作洮尔、滔尔、淘尔、陶尔。始见于南北朝时史书,时称太鲁水(一作太岳鲁水、太沵水);唐称他(它)漏河(所指包括今洮儿河注入嫩江后之嫩江下游流段,有时还包括第一松花江);《辽史》作挞(他)
①指某种群体、集团为首的人。史籍中对氏族、部落、部落联盟等的领导者,皆称首领。②西夏军队职官。受将佐管领。有大首领、正首领、副首领、小首领等职。多以部族酋首担任,授铜印。
见“撒尼泼”(2492页)。
明清时壮族、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的田地名称之一。流行于桂西及黔西南罗甸、望漠、安龙、贞丰等地。由土官授与其境内土民耕作。耕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转让典卖。耕作期间,收获归耕者所有,不需缴纳公粮,
古族名。清代对云南佤族的一种称谓。分布在“永昌、腾越内外境”。居山岭,种苦荞和杂粮为食,“不用牛耕,惟妇人用钁锄之”,因耕作粗放,产量不高,故狩猎采集在经济生活中仍占相当比重,虽有寨落,但迁徙无常。参
见“拨换城”(1377页)。
※西羌的一支。因居于白水(今四川南坪、甘肃文县之白水江)而得名。水出于临洮县西南西倾(羌)山,水色白浊,东南流与黑水合。西北与※黑水羌相邻。东汉时改广汉北部都尉为阴平郡以统其众。曹操伐蜀,曾使张既徙武
西夏法令之一。夏景宗李元昊于建国初显道元年(1032)三月发布。党项羌人本披发蓬首,后渐行汉人风俗结发。李元昊自认为鲜卑拓跋之后,原行秃发之俗,即剃光头顶,周围留发。立国后为保持旧俗,以异于汉人发式,
①始于宋代,即官员俸银之外的职田。 ②清政府按等级分配给新疆维吾尔族各级伯克作为俸禄的耕地。乾隆年间(1736—1795),三品阿奇木伯克给地200帕特满,七品伯克给地30帕特满。嘉庆朝(1796—1
北周、隋朝大臣。初名善,字休因。河南洛阳人。鲜卑长孙氏(拔拔氏)。魏上党文宣王长孙稚孙,周上党郡公绍远之子。略涉书记,尤晓钟律。西魏大统年间(535—551),为东宫亲信。周明帝(557—560年在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