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滚河
即“恒滚河”(1723页)。
即“恒滚河”(1723页)。
?—1811清代新疆维吾尔族伯克。吐鲁番人。札萨克郡王※额敏和卓第五子。乾隆三十一年(1766),从兄鄂罗木咱卜赴伊犁办理屯田事宜。三十八年(1773),叙功,获孔雀翎,五品秩。四十一年(1776),
金将领。上京路(治今黑龙江阿城县)猛安人。女真族。夹谷氏。明昌五年(1194)进士。由泰州防御判官,累官刑部主事,改蓟州副提控,驻军大名(今河北大名县)。迁翰林待制,为宿州提控。率部镇压山东反金起义军
见“松桃县”(1295页)。
高车(敕勒)六种之一。又称斛律部。原居于漠北鄂尔浑河、土拉河流域。北魏天兴五年(402),首领※倍侯利乘柔然社仑可汗为北魏所败,进入高车之机,举兵掩击,大败柔然军。后恃胜不备,为社仑所败,斛律部众得脱
见“呾蜜”(1388页)。
见“嫩秃黑”(2482页)。
见“谢龙羽”(2301页)。
契丹语音译。“木杯”、“木瓶”之意。宋人刁约于嘉祐元年(1056)出使契丹时,曾用汉语与契丹语交杂作《北语诗》,内有“钱行三匹裂”句,自注:“匹裂,似小木罂,以木为之,加黄漆。”
见“配夏哇”(1813页)。
见“龙仔”(49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