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合坚固大宅颂碑
唐代壮族地区摩崖碑铭。简称《大宅颂碑》。唐韦敬辨撰。敬辨为澄州(今广西上林)首领,壮族,曾任廖州(今广西上林等地)刺史。碑完好,今存广西上林县澄太乡麒麟山麓石牛洞。刻于永淳元年(682)。碑高95厘米,宽64厘米。楷书汉字,间有壮族土俗字或汉族变体字。从右至左竖刻,凡17行,共381字。记述韦氏家族住宅的建筑工程及其经济生活。为研究壮族古代史的重要文物资料。
唐代壮族地区摩崖碑铭。简称《大宅颂碑》。唐韦敬辨撰。敬辨为澄州(今广西上林)首领,壮族,曾任廖州(今广西上林等地)刺史。碑完好,今存广西上林县澄太乡麒麟山麓石牛洞。刻于永淳元年(682)。碑高95厘米,宽64厘米。楷书汉字,间有壮族土俗字或汉族变体字。从右至左竖刻,凡17行,共381字。记述韦氏家族住宅的建筑工程及其经济生活。为研究壮族古代史的重要文物资料。
1507—1575明代藏族高僧。出生于阿里下部聂氏家族。幼年入甫帕寺,受居士戒,7岁受灌顶,取名贝协当朗巴达多杰,10岁受沙弥戒,13岁赴后藏学修辞学及大小五明,由后藏昂仁返回甫帕寺。18岁受具足戒,
“女古”,契丹语,意“金”。北女古为一地方单位※石烈(相当于“县”,或“乡”)的名称。契丹诸宫卫与部族下置石烈。北女古为辽太宗※永兴宫下之一石烈。应天皇太后※长宁宫下亦有一以是词为名的石烈。
西藏地方喇嘛与外番及青海蒙古彼此往来朝佛、布施时所执以凭查验的执照。清乾隆五十八年(1793)规定:西藏喇嘛赴外番(廓尔喀、布鲁克巴、哲孟雄等)各地朝山礼塔者,由驻藏大臣发给执照,限以日期,返回缴销,
世职官名。清代列帝的侍卫官。顺治间(1644—1661)置,于散秩勋旧及后裔内奉特旨恩授,随时宜而增设,无定员,秩视二品。其制如康熙七年(1668)定,恩格德尔额驸、巴克贝勒之归附先诸蒙古人,令其后裔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满洲源流考》作伊逊河卫。正统(1436—1449)后设。清代伊逊河在齐齐哈尔东,与屯河(今汤旺河)、伊春河相近。
见“辽庆陵”(653页)。
即“乾竺特”(1982页)。
书名。清人物碑传资料汇编。近人闵尔昌(江苏江都人)辑。60卷,卷末1卷。成于民国十二年(1923)。该书以清末人物为主,兼及道光、咸丰朝的历史人物,为《碑传集》、《续碑传集》未收或遗漏的。分宰辅、部院
部分彝族的自称名。亦作涅苏。彝语音译,意为“红色的人”。他称为红彝、罗武。主要分布在云南省易门、武定、云龙、双柏、石屏、墨江、峨山等县。详见“彝族”(2594页)。
清代对西宁、凉州商民赴西宁口外蒙、藏地区进行贸易所定的规章。道光三年(1823),陕甘总督那彦成以西宁、凉州等地商民携带货物,例由西宁大臣给票出口,径赴蒙古游牧贸易,既不指定地点,来去亦无限期,以致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