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蒙商务专条
※《俄蒙协约》的附约。1912年11月3日沙俄政府诱迫外蒙古封建主与《俄蒙协约》同时签订。共17条。公开规定沙俄在外蒙古享有各种特权,即可以在外蒙古境内任意居住和往来、租借和购买土地、自由经营各种商业贸易、开办各种企业和事业、设立银行、邮局、免纳所有贸易税、无偿使用驿站、驼马、牧场、设立领事馆等。沙俄唯恐有所遗漏,还特别在第七条中规定有权随时商定《专条》中尚未包括的特权。
※《俄蒙协约》的附约。1912年11月3日沙俄政府诱迫外蒙古封建主与《俄蒙协约》同时签订。共17条。公开规定沙俄在外蒙古享有各种特权,即可以在外蒙古境内任意居住和往来、租借和购买土地、自由经营各种商业贸易、开办各种企业和事业、设立银行、邮局、免纳所有贸易税、无偿使用驿站、驼马、牧场、设立领事馆等。沙俄唯恐有所遗漏,还特别在第七条中规定有权随时商定《专条》中尚未包括的特权。
即“照烈”,为复数。见“照烈”(2361页)。
南诏始祖。又作奢旁、蒙舍龙(龙系庞之误)。自称哀牢之后、乌蛮别种。姓蒙氏。居蒙舍州(在蒙舍川,即今云南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城西北图山),为部落渠师。卒,子庞迦独嗣立。
?—1666清朝将领。蒙古族。土默特部人。原居海西女真叶赫部。及叶赫部为建州女真所并,归依土默特部博硕克图汗,居于归化城(今内蒙古呼和浩特),号楚琥尔。察哈尔部林丹汗攻占土默特后,遂归属察哈尔。天聪六
西夏军队中直接作战的正规士兵。地位最高的军卒。西夏男子15岁为丁,二丁中取一人充任。在不同岗位配备不同战具。如牧主正军有官马1、弓1张、60支箭、箭袋、枪1支、剑1柄、囊1、弦1根、长矛杖1支:而农主
?—前111西汉初南越国相。岭南番禺越人。汉初赵佗拥兵自立称王,“嘉本越人之雄,佗因越之所服而相之”。佗卒后,历胡、婴齐二主,迨赵兴掌政,仍为国相,权倾朝野,“其子尽尚女王,女皆嫁王子弟宗室”。兴母樛
清末云南贡山县第四区独龙族反土司斗争首领。因不堪察瓦龙藏族土司的剥削压迫,于宣统二年(1910),与次里组织60余人起事,拒绝向察瓦龙土司缴纳捐税。以砍刀、弓弩为武器,率众到土司驻地布尔请愿,代表民众
即“仙人柱”(571页)。
即“羊苴咩城”(890页)。
蒙文书名。作者佚名。1册。清康熙五十一年(1712)成书。以明代《西洋新法历书》、《崇祯历书》改编而成。书中有三角函数的割圆八线表,这是有度有分的五位小数三角数表。
独龙语音译。解放前云南贡山独龙族地区对富裕户的一种称谓。随着独龙族社会的父系家族公社解体,产生各个个体家庭占有耕地的不平衡,破坏了原始经济的平等,于是产生了一些经济较为富裕的家庭,出现早期贫富的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