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曹
唐时南诏初期国务行政机构六曹之一。参见“六曹”(382页)。
唐时南诏初期国务行政机构六曹之一。参见“六曹”(382页)。
佤语音译,“达”意为“长者”,“伙”即“居住房舍”。俗称“衙门”。旧时云南沧源班洪地区(亦称“班洪部落”)最高统治者即“班洪王”及协助其办事的近亲所居住的地方。后来逐渐变为对“班洪王”的近亲“臣僚”的
西域古国名。又作佉沙、羯霜那。昭武九姓国之一。建都独莫水南10里。旧为康居地。都城方2里,兵千余人。城有神祠,每用兵必先祷而后行。国有城500。风俗同康居。隋大业(605—618)中,遣使贡方物。显庆
见“甫门河卫”(1048页)。
①西秦烈祖宣烈王乞伏国仁年号。385—388年,凡4年。 ②南北朝时期后仇池国君主氐人杨难当年号。436—442年,凡7年(若440年去大秦王号时,也除年号,则5年)。 ③北魏敬宗孝庄帝元子攸年号。5
唐代南治国第六世王异牟寻年号。780—783年,凡4年。
元代地方官署名。隶中书省。设治所于开平县(今内蒙古正蓝旗东闪电河北岸)。世祖中统元年(1260)置开平府。四年,改上都路总管府。至元十八年(1281,一作十九年),并为上都留守司兼本路都总管府。秩正二
即“西陲要略”(705页)。
①见“阿尔浑”(1203页)。 ②见“阿鲁浑”(1218页)。
清代云南班洪地区第二代班洪王。佤名“达尖准”。同治、光绪年间人。承其父※达本位,继续加强班洪地区的统一事业。光绪十七年(1891),奉清廷命,参与调解勐角、勐董傣族土司矛盾案。因功,赐姓胡,汉名玉山,
见“回霸”(78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