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质制度
又称“坐质”或“坐班”制度。明、清、民国时期四川凉山彝族等地区实行的一种反动统治制度。明、清、民国时期,当地统治者命令彝族(主要是黑彝)各家支头人或亲属到府、州、县城去坐牢当人质,三个月、半年或一年轮换。一旦爆发彝族的反抗斗争或其他所谓“违法”事件,便将人质处死。以此作为控扼彝族人民反抗的手段。解放后,将此制度彻底废除。
又称“坐质”或“坐班”制度。明、清、民国时期四川凉山彝族等地区实行的一种反动统治制度。明、清、民国时期,当地统治者命令彝族(主要是黑彝)各家支头人或亲属到府、州、县城去坐牢当人质,三个月、半年或一年轮换。一旦爆发彝族的反抗斗争或其他所谓“违法”事件,便将人质处死。以此作为控扼彝族人民反抗的手段。解放后,将此制度彻底废除。
邓至羌国开国主。《通典》作像舒理。白水羌人。先世邓至为部落首领,遂以邓至为部落名。《北史》、《魏书》则称“因地名号”。世为部落首领。晋末(刘)宋初,吐谷浑强大,部众受到威胁,遂联合诸羌部,建邓至国,自
隋末唐初西域康国王,又作屈木支。月氏人,王族温姓。炀帝时娶叶护可汗女,臣于西突厥汗国。唐贞观元年(627)遣使赴唐献名马。五年(631)、九年(635)屡遣使贡方物。十一年(637),又遣使献金桃、银
官名。契丹王朝时期对“枢密直学士”的简称。又作密直学士、直枢密院等。契丹习唐制,置枢密院,分北院(又作契丹枢密院)和南院(又作汉人枢密院)。院下设此职。最早见于辽世宗※耶律阮(947—951)时。选有
见“刘崇”(859页)。
①傣语音译,意为“田”,除泛指水田外,又是旧时西双版纳等傣族地区计算土地面积和交纳官租数额的单位名称。每“纳”约相当于四分之一市亩。 ②居住在云南省宁蒗彝族自治县永宁区和四川省盐源县左所区的纳西族自称
1119—1172金朝大臣。字元履。渤海族遗裔,先世于渤海国亡后被辽迁置辽阳(今辽宁辽阳市)。历仕熙宗、海陵、世宗三朝。熙宗皇统二年(1142),登进士第。六年,任尚书省令史。海陵为相,专愎自用,仅其
见“奉诚可汗”(1290页)。
即“大如者室韦”(97页)。
明代藏区部落名。属岷州卫,居州境外(地在今甘肃临潭)。成化十八年(1482),其首领札石革等入朝贡马及盔甲等物,赐宴并彩缎、织、钞有差。后,其首领、僧人于弘治七年(1494)派族人俺奔、十一年(149
见“亦里察卫”(87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