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头钱
旧时壮族社会习俗。亦称偿命钱。流行于两广地区。为远古血亲复仇的遗风。旧时,壮族各村寨、宗族或家族间,常发生械斗仇杀事件。被杀者家族或村寨,有替死者报仇之义务。虽经数代,必报方休。被杀者之子孙,如因年幼不能报仇,则植树于庭,待其子与树俱长,乃履行复仇义务。如系误杀,或对方要求和解,乃以牲畜偿命,赔偿牛数十头至百头不等,称为交“人头钱”,两家世仇遂解。
旧时壮族社会习俗。亦称偿命钱。流行于两广地区。为远古血亲复仇的遗风。旧时,壮族各村寨、宗族或家族间,常发生械斗仇杀事件。被杀者家族或村寨,有替死者报仇之义务。虽经数代,必报方休。被杀者之子孙,如因年幼不能报仇,则植树于庭,待其子与树俱长,乃履行复仇义务。如系误杀,或对方要求和解,乃以牲畜偿命,赔偿牛数十头至百头不等,称为交“人头钱”,两家世仇遂解。
保安族传统手工业产品。又称“保安刀”,由刀、刀把、刀鞘三部分组成。始制于清代末期。制法:先将选择好的生铁炽热,反复锻打,成形后劈开加钢,最后淬火。刀口坚韧锋利。刀把多用红、黄铜或牛角、玻璃等垒叠而成,
契丹语,又译作“普速完”、“蒲速斡”、“蒲速宛”。《辽史·国语解》称:“蒲速,义与耶鲁同。”“耶鲁,兴旺
吐蕃古藏文文书之一。为有关沙州(今甘肃敦煌)地区民间契约。原藏文见《关于新疆的藏文文献集》。内容记:鼠年夏季,蔡多部的格莱向拉杰借得三克麦,立约规定,于秋八月以前一次偿还,升、合不得缺少。如届时不交,
唐代地方小王国名。为八诏之一。首领咩罗皮,居石和城(今云南大理市凤仪镇西),被南诏(蒙舍诏)击败。另一首领时傍迁居摔川(今洱源县东南),招得上浪人数干户,势力稍盛,又为南诏第五世王阁罗凤所猜忌,遂移治
见“白霫”(596页)。
清代书画家。字冈千,号云鹤。陕西长安(今西安市)人。回族。乾隆、嘉庆年间(1736—1820),曾为湖广总督毕沅幕宾。工书画,善画白描人物、精妙传神。亦擅山水与花卉。临摹宋元诸家之作,无不酷肖。人谓其
县名。位于贵州东北部。与四川省相接。县境有苗、土家、仡佬、汉等民族杂居。北周宣政元年(578),置费州。隋开皇九年(589),置务川县,治所在今贵州沿河县北。属庸州,旋属巴东郡。唐武德四年(621),
台湾高山族聚落组织。参见“社”(1170页)。
见“巴里坤城”(414页)。
见“先罕木珍”(79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