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拉
唐代吐蕃对五种执事者的统称。藏文称“拉阿”。“拉”,原义为“高尚”或“上”,即后来意为“上师”喇嘛的“上”。在吐蕃赞普松赞干布制订社会规范时,此“拉”字应做“首脑”解为妥。据《德乌佛教史》载,“五拉”系指:丈地之王为属民之首脑;平章事为政权之首脑;贡论大臣为权力之首脑;囊论内务官(内相)为财会之首脑;域本(地方官)为管理隘口之首脑。
唐代吐蕃对五种执事者的统称。藏文称“拉阿”。“拉”,原义为“高尚”或“上”,即后来意为“上师”喇嘛的“上”。在吐蕃赞普松赞干布制订社会规范时,此“拉”字应做“首脑”解为妥。据《德乌佛教史》载,“五拉”系指:丈地之王为属民之首脑;平章事为政权之首脑;贡论大臣为权力之首脑;囊论内务官(内相)为财会之首脑;域本(地方官)为管理隘口之首脑。
1772—1843清朝大臣。满洲镶黄旗人。爱新觉罗氏。字莘农。嘉庆进士。十二年(1807),升腾越州知州。任内抚辑土司、管理边务有方,能妥善处理与缅甸的关系。道光五年(1825),由知府、按察使先后升
书名。清人明谊修,张岳崧等纂。道光二十一年(1841)刻印本,光绪十六年(1890)补刊。共44卷,卷首为郡县沿革表,次第有舆地、建置、经政、海黎、职官、选举、官师、人物、艺文、杂志等诸目。对海南岛历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明永乐七年(1409)三月,设忽儿海卫,后恼纳、塔失叔侄争印。五月瓦刺金河等处女真首领塔失等23人来朝,析忽儿海卫置该卫,以塔失等为指挥、千百户、镇抚,赐诰印、袭衣及钞币
?—1665清代云南临安溪处哈尼族首领。顺治十六年(1659),归附清朝,封溪处长官司副长官,世职。康熙四年(1665),附东川土司禄昌贤反对清廷改土归流,被执杀。职除,改土舍。
见“巴岳特”(410页)。
水名。洮儿,又写作洮尔、滔尔、淘尔、陶尔。始见于南北朝时史书,时称太鲁水(一作太岳鲁水、太沵水);唐称他(它)漏河(所指包括今洮儿河注入嫩江后之嫩江下游流段,有时还包括第一松花江);《辽史》作挞(他)
唐代后突厥贵族。又作哥解颉利发。毗伽可汗大臣。开元十二年(724)七月,受毗伽可汗遣赴唐求亲。在长安(今陕西西安)深受礼遇,曾随玄宗野猎。唐朝以其位轻礼薄,终未允婚,八月,离长安返归。
1764—1853清代甘肃拉卜楞寺第二十四任堪布。藏族。生于桑云地方之察尔察家族。6岁从嘉木样二世出家,同年迎至拉卜楞寺坐床,拜密宗格西桑丹森格为经师。三十九年(1774),入经院学习。四十九年(17
1594—1651清初将领。满族。舒穆禄氏。世居珲春。库尔喀部长郎柱子,大臣杨古利弟。初封佐领,隶正黄旗满洲。后金天聪八年(1634),与都统图尔格统左右翼军,略明锦州,晋护军参领。随皇太极伐明,克保
动物名。亦称“(犴)”或“达罕”,,一作“堪”、“康”。分布在中国东北大小兴安岭及与其邻近的蒙古、前苏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