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袋之制
金代官员以腰悬书袋而区别身份的制度。大定十六年(1176),世宗以吏员与士民之服无别,常至民间索贿鬻狱,有司难于检察,遂定悬书袋之制。中书、枢密院令、译史用紫纻丝为之,御史台、六部、宗正府、统军司、检察司以黑斜皮为之,诸寺、监、随朝诸局及州县,并以黄皮为之,各长7寸、阔2寸、厚0.5寸,悬于束带上,公余则悬于便服,违者有司纠之。
金代官员以腰悬书袋而区别身份的制度。大定十六年(1176),世宗以吏员与士民之服无别,常至民间索贿鬻狱,有司难于检察,遂定悬书袋之制。中书、枢密院令、译史用紫纻丝为之,御史台、六部、宗正府、统军司、检察司以黑斜皮为之,诸寺、监、随朝诸局及州县,并以黄皮为之,各长7寸、阔2寸、厚0.5寸,悬于束带上,公余则悬于便服,违者有司纠之。
见“答里山卫”(2239页)。
见“吐豆发”(766页)。
参见“哈思户额尔机哈分布勒哈番”(1645页)。
见“倭里罕”(1889页)。
唐代建置于回纥地区的羁縻机构。太宗贞观二十一年(647)起相继置。初设6府7州(参见“回纥州府”条)。后以南迁者日众,遂扩充为9府18州。据《新唐书·地理七》,9府分别是:达浑都督府,以薛延陀部置,侨
清代新疆工矿名。位于今巩留县西北之哈什,乾隆三十一年(1766)置。有矿工百人,每年产铅六七千至1万余斤。除拨运宝伊局铸钱外,余运贮惠远城供制铅丸用。六十年(1795),因生产不敷供给,复于厄鲁特营驻
僜语音译。解放前西藏察隅地区僜人使用的一种铁砍刀。是最重要的生产工具和防身武器。多由相邻地区传入,部分自行加工。刀长约50厘米,宽约8厘米。用长方形木板刻出凹槽,每隔约2厘米绕数道细铁(铜)丝,即为刀
拉祜语音译,意为“地窝铺”。解放前云南澜沧县糯福区拉祜族农民一种季节性的田间临时住房。以竹和茅草构成。当地主要实行刀耕火种,由于耕地分散和年年易地,为了适应山地作业的特点和减少每天路途奔波,各家各户普
元朝将领。巩昌盐川镇(今甘肃漳县)人。蒙古汪古部人。巩昌府便宜都总帅※汪世显之孙,※汪德臣第三子。世祖至元二十四年(1287),分所部四川军5千人屯田六盘。二十六年,以巩昌便宜都总帅率所部万人北征。二
见“苏克苏护河部”(100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