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斯泰石人像
因发现于新疆温泉县乌拉斯泰草原,故名。现存1个,石人面向南偏东30度,高出地面96厘米。是雕刻在一块长形砂岩上的1个人像头部,大目通准、颧骨高隆,蓄有八字形胡须,雕刻精细大方。系6至9世纪突厥人遗物。石人身后约1米地面有由很多石块镶成圆形的石阵,它是石人的主人墓葬标志。是研究古代突厥人历史的重要历史遗物。
因发现于新疆温泉县乌拉斯泰草原,故名。现存1个,石人面向南偏东30度,高出地面96厘米。是雕刻在一块长形砂岩上的1个人像头部,大目通准、颧骨高隆,蓄有八字形胡须,雕刻精细大方。系6至9世纪突厥人遗物。石人身后约1米地面有由很多石块镶成圆形的石阵,它是石人的主人墓葬标志。是研究古代突厥人历史的重要历史遗物。
辽、金时地名。女真语,“居室”之意。女真族本迁徙无常,至金献祖完颜绥可时乃徙居海古水(今黑龙江省阿城县东北海沟河),耕垦树艺,始筑室,有楝宇之制,人呼其地为纲葛里。随着定居和居室的出现,反映客观存在的
即“贡萨”(993页)。
卫拉特蒙古辉特部台吉。伊克明安氏。台吉※罗卜藏长子。康熙年间袭父爵为札萨克辅国公。18世纪初年,清军征准噶尔部策妄阿拉布坦时,从靖逆将军富宁安驻防巴里坤,献羊千只、马800匹、粮百余石助军,又败准军于
?—1872清咸丰、同治间壮族起义领袖。又名李七。广西横州狮子塘村人。壮族。出身于破产农民家庭,曾以剃发为生。忠厚刚直,乐于助人。道光三十年(1850),因痛恨豪门盘剥,在平朗聚众竖旗起义,劫富济贫,
土族汪土司始祖。本为蒙古族,其后世逐渐融合于土族中,遂以汪为姓。明洪武四年(1371),率壮丁归附明朝,以功授指挥佥事,调宁波副千户守御。曾辖有“土舍”、“土民”百余户、男女500余人。附汪土司世系(
清官署名。内务府武备院设,为皇帝披挂铠甲。设司函长1人(函,指护身铠甲)、副司函长1人,下置司函※拜唐阿(执事人) 5人、承应人6名。逢皇帝出巡、狩猎或阅兵,御用甲胄例由武备院预备装运随行。需穿甲时,
1808—?清代藏传佛教活佛、学者。藏族。今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石渠县人。幼年被指认为巴格·桑旦平措的转世灵童。早年出家,毕生讲法修行。曾任西藏甘丹寺第九十任法台。著有《出世法言·莲苑歌舞》,采用诗文相
书名。清洪钧撰。20卷。钧于光绪十三年至十六年(1887—1890)出任驻俄、德、荷、奥公使,得俄人贝勒津所译※《史集》及多桑所著《蒙古史》等,命使馆职员译为汉文,据以与汉文史料相参证,著成此书。其体
见“白马氐”(597页)。
蒙古族古代刑罚。蒙古族自古崇九,把九看作众多而神圣的数字,牲畜又是赖以生存之源,故以科罚九头牲畜作为惩罚犯罪行为的一种计量单位。依罪行之轻重,罚以九或九的数倍牲畜,无畜可罚者,以身充奴。初在民间以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