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门郎
壮、瑶等族婚俗。汉语称“入赘”。流行于广西各地,以边远山区为普遍,占当地结婚人数的三分之一至一半。与汉族“入赘”概念略有不同,汉族仅限于女家没有男儿,为延续后代,不得已才招郎入赘,入赘郎的地位低微,受鄙视;广西边远山区壮、瑶族无论家里有无男儿,其女均可招郎上门,实行女娶男嫁,婚礼由妻方主持,子女从妻姓,或从双姓,或一半从母姓,一半从父姓,对于妻方家产有同等继承权。上门郎与妻兄弟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同样受村人尊重。
壮、瑶等族婚俗。汉语称“入赘”。流行于广西各地,以边远山区为普遍,占当地结婚人数的三分之一至一半。与汉族“入赘”概念略有不同,汉族仅限于女家没有男儿,为延续后代,不得已才招郎入赘,入赘郎的地位低微,受鄙视;广西边远山区壮、瑶族无论家里有无男儿,其女均可招郎上门,实行女娶男嫁,婚礼由妻方主持,子女从妻姓,或从双姓,或一半从母姓,一半从父姓,对于妻方家产有同等继承权。上门郎与妻兄弟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同样受村人尊重。
1710—1777清朝大臣。满洲正白旗人。舒穆禄氏。字休如,一字伯雄、明亭。礼部侍朗徐元梦之孙。雍正间,由笔帖式授内阁中书、侍读、监察御史。乾隆二年(1737),上疏请于盛京、黑龙江、宁古塔安置闲散八
官名。为宣慰使属官。掌管案牍,上奏公事及管辖吏员。元代秩从七品,明代为正八品。参见“宣慰使”(1747页)。
?—215东汉末武都地区氐王。居河池(治今甘肃徽县西银杏镇),拥氐众万余人。持险自雄,拒附曹操。建安二十年(215),河池为曹操军所破,被杀。
元少数民族地区军政机构。隶云南行省。辖境约当今云南省东南部地区。司治临安路(今云南通海),统临安、广西(今云南泸西)、元江、和泥(今云南红河西南)4路及车里军民总管府(今云南景洪)。被统治者有哈尼、彝
即“纳合椿年”(1272页)。
?—1805清朝将领。满洲正黄旗人。鄂拉氏。初由司辔护军授侍卫。乾隆五十一年(1786),从征台湾镇压林爽文起义。解诸罗围,擒林爽文,赐“巴图鲁”号。继从征廓尔喀,擢二等侍卫。参与镇压苗民起义,擢头等
①见“耶律弘基”(1308页)。 ②见“耶律仁先”(1307页)。
?—1044辽代边将。字弹隐。契丹族。史载其深练边事,能以悦使人。有所俘获,悉散麾下,由是大得众心。圣宗初年入仕,为南院承旨。开泰六年(1017),出任乌古部节度使。次年,平敌烈部叛,徙乌古敌烈部都监
见“过折”(757页)。
见“渴槃陀”(228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