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项法典
见“头克汗法典”(632页)。
见“头克汗法典”(632页)。
见“哈兰城卫”(1639页)。
藏语音译。意为“头人”。旧时四川阿坝藏族地区土司制下的一个社会等级。依管辖百姓多少,分“日用不聋”(大头人)、“十格日尼”(二头人)、“瓢约”(小头人)。彼此无隶属关系,均隶於土司,其升降取决于土司是
即“穆”(2554页)。
见“助译者”(1069页)。
?—1787清朝大臣。满洲镶黄旗人。鄂谟托氏。西安将军西柱之子。初自官学生授内阁中书,迁户部员外郎。乾隆十六年(1751),授奉天府尹。二十年(1755),署广西巡抚。三十一年(1766)后,历湖北、
西夏符牌名。铜质,底盖合套式。圆形,径17.7厘米,底宽6.7厘米。有穿,穿纽刻错银西夏文“敕”字。盖上刻花纹图案,底内壁镌勾线西夏文“敕燃马牌”4字。造型别致,工艺精美。为西夏宫廷传递诏令、下达军情
见“萧温”(1991页)。
约1778—1858清代新疆喀什噶尔大阿訇。号斜黑阿浑(訇)。维吾尔族。喀什噶尔(今喀什)阿斯图阿尔图什庄人。阿帕克和卓墓掌管人。清道光六年(1826),暗结张格尔,抱经起誓,随同作乱。张格尔兵败后,
见“癿加思兰”(816页)。
官名。满语音泽。“一齐”意为“右方”,“额尔机”意为“边、侧”,“哈分布勒”意为“使通达”,“哈番”意为“官员”。清代通政使司机构中所设的右通政使。为汉缺,设1员。下设“右参议(官)”,满语“一齐额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