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德律
唐高祖时制定的刑律。武德元年(618)高祖即位后,令刘文静等对隋《开皇律》稍加增删,又废除隋炀帝所行烦峻之法,并颁布五十三条格以约法缓刑。后又令大臣裴寂、萧瑀等定律,以《开皇律》为准,篇目、条数依旧,唯流刑三等各加一千里(隋为一千里、一千五百里、二千里),居作(劳役)皆减为一年(隋为二年、二年半、三年),又除隋律之苛细者五十三条。七年,颁行之。
唐高祖时制定的刑律。武德元年(618)高祖即位后,令刘文静等对隋《开皇律》稍加增删,又废除隋炀帝所行烦峻之法,并颁布五十三条格以约法缓刑。后又令大臣裴寂、萧瑀等定律,以《开皇律》为准,篇目、条数依旧,唯流刑三等各加一千里(隋为一千里、一千五百里、二千里),居作(劳役)皆减为一年(隋为二年、二年半、三年),又除隋律之苛细者五十三条。七年,颁行之。
官署名。北宋置,掌御马鞍辔及给赐王公、群臣、外国使臣、国信使等鞍辔诸物。设监官二人,以诸司使、副使及三班使臣、内侍充任。元丰改制前隶群牧司,其后并入太仆寺。
古代正税外之附加税。五代后梁与后唐时,夏秋两税每石多收一斗,谓之省耗。后汉乾祐三年(950)十一月,三司使王章,规定两税每石多收二斗,比后唐省耗增加一倍。
书名。清彭孙贻撰。十二卷。书成于康熙初年。以大量资料,集中记载了明末农民大起义诸事。起自明崇祯元年(1628),终至清顺治十八年(1661)。所述李自成、张献忠之史实,多为他书所未载。本书内容与《流寇
书名。明末清初顾炎武未完成的山东地区地理著作。一说炎武尝预修《山东通志》,或是时所遗稿本。仅一卷四十七条。考证山东境内舆地、古迹、金石之类,对旧说讹误多所辨正。
即“寿昌”。
?一约540北魏河间鄚县(今河北任丘北)人,字子明。好学有才情。初为车骑大将军萧宝寅东閤祭酒,累迁太尉记室参军。太昌初,除中书侍郎。永熙末,入为侍读,与温子升、魏收等参掌文诏。东魏兴和中,以中军将军出
裕固族的自称。
?—1208南宋江陵(今湖北荆州)人,字平父。淳熙进士。光宗时官至校书郎。宁宗即位,应诏言事,主张节省养兵及宫掖之费,以厚国力。庆元党禁时上书请留朱熹,为言者劾罢。开禧用兵,起知鄂州。除户部员外郎、湖
南宋金溪(今属江西)人,字元吉。少学于陆九渊十五年,深得“心学”旨趣。辑陆氏知荆门军时语为《荆州日录》。
又名慈湖、德润湖。以其在阚峰之下,又名阚湖。俗因其近普济寺,故名。在唐江南道明州慈溪(今属浙江)东北,面积一百五十亩。开元中,县令房琯开,以溉农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