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漕米
清代俗谓刁徒、地棍、恶劣绅监包揽漕粮收兑,敲诈纳粮户之恶行。
清代俗谓刁徒、地棍、恶劣绅监包揽漕粮收兑,敲诈纳粮户之恶行。
官名。隋初为司农寺京市署长官,置二员,正八品。大业三年(607)改置京师、东都诸市令五员,隶太府寺。京市署 官署名。隋代司农寺置,管理京师市易,设令二员,肆长四十员。大业三年(607)改置京师、东都凡
任免官吏。《汉书·田蚡传》:“君除吏尽末,吾亦欲除吏。”颜师古注:“凡言除者,除去故官就新官。”
1551—1635明凤阳颍州(今安徽阜阳)人,字元平。万历进士。累官右佥都御史,巡抚贵州。天启元年(1621)任兵部尚书。袒护王化贞而抑熊廷弼,致使辽事败坏。次年称病归。崇祯八年(1635)李自成克颍
在今辽宁新宾县西南三道关。明万历四十六年(1618)努尔哈赤入此攻清河;次年,明大征努尔哈赤,右侧中路兵亦出此。
即“轻车”。
罢免官职。对官吏的惩处办法之一。如清代吏部处分制度,革职是官员最重处分,更甚者则加“永不叙用”。革职有余罪,则交刑部。革职留任者,其等在降三级留用之上,与降一级调用同。
北宋徽宗大观元年(1107),创立八行科,以孝、悌、睦、、任、恤、忠、和为八行,违反八行而犯罪的则为八刑。士人犯八刑,州、县长官登记于籍,转报学校,士人入学,按籍审查,如犯不忠、不孝、
年号。(1)南诏大封民国文武帝隆舜年号(878—?)。(2)五代后梁末帝年号(915—921)。凡七年。
即“郑子”。
①本指地方贡举的人才。后来逐渐成科举进士科及第者的名称。其称始见于《礼记·王制》:“大乐正论造士之秀者,以告于王,而升诸司马,曰进士。”郑玄注:“进士,可进受爵禄也。”唐代作为经州县考试后解送朝廷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