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厩署令
官名。即龙厩令。
官名。即龙厩令。
官署名。清末陆军审计处所属二科之一。宣统三年(1911)设。掌依陆军会计法及规定之决算表式,复核陆军各项决算表册。置科长、科员、录事。
官名。北魏置。《魏书·伊馛传》: “世祖贤之,遂拜 (馛) 为中护将军、秘书监。”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493) 职员令未载。
官名。① 唐朝侍奉皇帝左右之人。中书、门下主要官员称供奉官,朝谒时别为一班,最接近皇帝,其余百官依品秩为班。武则天时,御史、拾遗、补阙加置内供奉员。玄宗时又有翰林供奉,为翰林学士前身。见“供奉官”。②
又作“奉辇局”。官署名。唐龙朔二年(公元662年)改尚辇局为奉舆局,尚辇局奉御改为奉舆大夫。咸亨元年(公元670年)复旧。
官名。 西周置。掌驾车马之官。《驭弟觥铭》:“驭弟史(使)遣马。”《驭簋铭》: “
宫廷医官名。晋朝置,银印青绶,地位高于太医令。别有 “殿中太医校尉”。见《宋书·礼志五》。
官名。东汉献帝建安(196—220)末刘备置。三国魏定为三品,蜀、吴亦置。西晋武帝泰始五年(269)罢,六年复置,三品。位在镇军大将军下,两职可并置。与中军、抚军三号将军位比四镇将军。主要为中央军职,
清朝山西、陕西等地边外蒙古地方编户之头目。乾隆二十二年(1757)设。於种地民人内择其诚实者充任,辖十家。专司查报偷窃为匪及来历不明者。其上有总甲、牌头等头目。
官场用语。宋朝贡举考试的一项规定。举人省试合格,因故未参加殿试,可赴下次殿试,称为还殿。宋代科举考试的一项规定。殿试的应举人因故不能殿试,可在下一次殿试时再行参加,称为还殿。
明朝道官。閤阜山 (今江西清江县东)、三茅山 (今江苏句容县东南) 道观,各置一人,正八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