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明内府汉经厂、番经厂、道经厂的合称。分别掌习念佛教、梵呗、道教诸品咒文经忏。各置掌厂太监一员,贴厂各司房数十员,由各衙门宦官兼任。
官署名。清末巡警部所属。专掌稽查坛庙警卫,兼理稽查内外城地方违警之事和应责事件、交查要件。设总办、会办各一人,为正副主官,帮办二人,协助办事;委员三十四人,分理本处事务。
官署名。北宋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后,尚书左选、尚书右选,吏部考功,户部右曹、金部、仓部,刑部都官,工部、秘书省、太常寺、大晟府、宗正寺、大理寺等部门,皆曾先后设置,主管有关杂务。
官名。辽、金都元帅府长官。金从一品。元初诸将仍沿用此称,无定制。世祖以后,置宣慰使司兼都元帅府,以宣慰使兼都元帅,从二品。官名。唐以舒王谟为荆南等诸道行营都元帅,都元帅自此始,为实掌兵权者;唐末以此授
①官名。春秋楚置,掌一县之政令。《左传·昭公十一年》: “楚子城陈、蔡,不羹。使弃疾为蔡公。”《宋朝会要》: “周衰,六国置县邑,其长”“楚曰公曰尹”。一说为爵名,即楚县大夫之僭称。《左传·宣公十一年
官名。北洋政府时期税务处各股股长的副职,见“税务处”。
武官名。明嘉靖以后,五军、神枢、神机三大营各设监枪号头官一人,由本营派充,其地位在大号头官与中军官之间。
(1)官员奖励方式之一。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规定,记功和记大功均为县知事奖励的第五等。(2)公务员奖励方式之一。国民党政府在抗战前规定,公务员总考绩列三等者,可以记功一次。抗战时期又规
官名,此为东城长和西城长的合称。西汉时西域于阗国置此二官,分别为东城长官和西城长官,各掌本城政令。见《汉书·西域传·于阗国》,参看“东城长”。
官署名。简称“步军营”。清朝负责京师警卫、稽查之机构。以官署设于北城,又称“北衙门”。初为正二品衙门,设步军统领及左、右翼总尉各一人,专管八旗步兵。康熙十三年(1674),兼提督京城九门事务。三十年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