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由总督直辖的绿营兵。见“绿营兵”。
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六品上,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载。
官名。辽置,见“北院左中丞”。
官名。即刑部员外郎,唐玄宗天宝十一载 (752)改,肃宗至德二载 (757)复名刑部员外郎。
南朝时典签的异称。见《南史·巴陵王子伦传》。
监狱名,属廷尉,掌囚禁犯罪官吏。《汉书·赵广汉传》:“宣帝恶之,下广汉廷尉狱。”参看“廷尉”、“廷尉诏狱”条。
官名。门下省属官。掌出纳文奏。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493)定为从五品中,二十三年 (499)定为从八品上。北齐沿置,设员四人,从八品上。
官名。即金部员外郎,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金部员外郎。
武官名。北齐置,为左右卫府的直荡属官。其秩分别为正五品上与正六品下,掌警卫宫廷。
即“管理火药局大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