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廷尉史省称。《汉书·杜周传》: “始周为廷史。”颜师古注: “廷史,即廷尉史也。”官名,汉置,为“廷尉史”的简称。掌审判朝廷直属监狱的犯人,兼审地方的疑难案件。《汉书·杜周传》:“义纵为南阳太守
官名。明朝光禄寺大官署长官。洪武八年(1375)始置,一人,从六品,后改称署正。掌供祭品宫膳、节令筵席、蕃使宴犒之事。
官名,秦孝公置,为有一定俸禄的县属佐吏。《史记·六国年表·孝公十三年》:“初为县,有秩史。”
清朝捐纳方式之一。乃后期之加捐花样,咸同年间,初为鼓励加捐,实行多立班次,减折加捐之法。纳捐者多以饷粟交进,有成数不及定额之半者。其后另订加成新章,并令交进实银,因有此称。同治三年(1864)设银捐新
官名,东汉置,属京兆尹,掌监督铸钱和查假钱。《后汉书·第五伦传》:“时长安铸钱多奸巧,乃署伦为督铸钱掾,领长安市。”
汉朝郡国县根据国家的考察科目,每年都编写一部汇报总册,称为计簿,其内容科目包括辖区内的户口人数、垦田亩数、钱谷出入,盗贼多少等,年终上报,县报郡,郡国报朝廷。其后,魏、晋、南朝因之。
见“征收课税使”。
官名。辽遥辇部落联盟时设置,所掌未详,后为北面枢密院官,位在枢密使下。《辽史国语解》:“辽《排班图》,有高墩、矮墩、方墩之列。自大丞相至阿札割只,皆墩官也。”
官名。清朝前锋营中随前锋统领办事之属官。雍正三年(1725)设。共四员,左、右翼各二人。由统领于本翼前锋校内酌委。掌章奏文移。
官名。清朝道员之兼衔。顺治(1644—1661)中沿明旧制,分设守道、巡道,辅佐藩臬二司办理地方政务,乃省与府州之间的地方长官。皆带原品衔充任。由京堂,如各寺卿品级等官补授者为参政道,从三品。乾隆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