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凭
清朝吏部铨选制度。凡升选之外官赴任前,均由吏部发给文凭。到省后呈交督抚查验,称为领凭。吏部发给外官文凭,某月某省均有定章,领凭官员必须等到应发之月才能领取,谓之对月领凭。凡升选官赴任者,京官由吏部知照有关衙门,不再给凭; 外官皆由部给凭。如属在外升任,或在籍候选毋庸引见官员,由吏部将文凭咨发各省督抚转给。
清朝吏部铨选制度。凡升选之外官赴任前,均由吏部发给文凭。到省后呈交督抚查验,称为领凭。吏部发给外官文凭,某月某省均有定章,领凭官员必须等到应发之月才能领取,谓之对月领凭。凡升选官赴任者,京官由吏部知照有关衙门,不再给凭; 外官皆由部给凭。如属在外升任,或在籍候选毋庸引见官员,由吏部将文凭咨发各省督抚转给。
官署名。金朝置。分设于防御州、刺史州等处,掌监察吏卒,维护治安。设司候、司判领司事,秩正九品、从九品。下设司吏、公使。官署名。金代置于诸防御州与刺史州,与军辖同管城壁。设司候一人,正九品;司判一人,从
官名。西周设置,《免》说:“王受作册尹书,卑册令免曰:令女疋周师,啬。”(《三代》九·一二·二)于省吾释为廪,廪即“廪人”,参见该条。
考课官员的考状。宋制,凡命官均由吏部南曹给印状历纸,由诸司长官于平时在历纸中记录下属官员的善恶,以作为铨注的根据,相当于唐代的司考。所属官员秩满,由长官详加检视,定其殿最。太平兴国元年(公元976年)
邮务人员职名。见“邮政总局”。
官署名。清光绪三十一年(公元1905年)九月巡警部成立后,改原内外城工巡局发审处为内外城预审厅,归部直辖。分别掌理京城内外城的诉讼事宜,相当于京城地方的初级司法机构。除一般违警罪可由分厅讯结外,其他民
官署名。元世祖至元十九年(1282)十月,由大都(今北京)至中滦(今河南开封北)、中滦至瓜州 (今江苏扬州南) 分设南、北都漕运使司。北司称京畿都漕运司; 南司称江淮都漕运司,亦称江淮漕司、江淮漕运司
爵名。①汉朝置,即食邑为县之列侯。汉制列侯大者食县,小者食乡亭。三国魏置为第七等爵,位男下、乡侯上。晋朝定位在开国县男下,三品。南朝宋因之。北齐设散县侯,位低于开国县侯,高于开国县伯,三品。②南北朝、
校学即学校。汉制,郡国所置的学校称“学”,县道邑所置的学校称“校”,总称学校,都设经师主持教学。《后汉书·栾巴传》:“四迁桂杨太守……兴立学校,以奖进之。虽干吏卑末,皆课令习读。”
州门下吏名。北齐司州置西曹掾及西曹史,佐助西曹书佐办事。参见“西曹书佐”。
官署名。辽朝置。北面官,统领由宫分人组成的军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