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州萨保
官名。隋朝雍州掌祆教之官,视从七品。
官名。隋朝雍州掌祆教之官,视从七品。
太平天国县以下地方官之统称。如伍长、两司马、卒长等。简称乡官。参见“乡官”。
官名。清代六部司官,在额定郎中、员外郎、主事之外又设额外郎中、额外员外郎、额外主事,职掌与额定诸职相同。参见“郎中”、“员外郎”、“主事”。
官名。唐朝陪都太原实际长官。玄宗开元十一年 (723) 置,以太原尹为之。
官名。又称“邦司寇”。战国魏置。中央政府高级官员,掌刑徒及督造兵器。魏惠王九年(前361)迁都大梁,故名。《三代吉金文存》卷三第四三页:“(梁)廿又七年, 大(梁)司寇
官名合称。唐朝太仆寺置,领陇右七马坊事,掌京师马牧西属以后孳课等事。
新莽时曾置左右执法、刺奸。东汉大将军等将帅所统营部职吏有刺奸,掌监察执法。西晋太宰、相国府或置,为僚属诸曹之一,设掾、属主持。官名,汉置,掌罪法。《汉书·王莽传下》:“置执法左右刺奸。”东汉大将军营部
官府文书名。宋朝,凡进士及第与任知县以上官者,被差充科举考试官、出使外邦、接待外邦来使,以及僧道被旨住持寺庙,给降庙额等公事,皆用敕牒指挥,由尚书省颁降。
见“宣农提举司”。
官名。见“内翻书房”。
官名。西晋置,为领兵武职,属东羌校尉。见《晋书·李流载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