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园令
官名,汉置,属太常,俸六百石。先帝陵,每陵园置令一人,掌守陵园,案行扫除。有丞和校长各一人。丞为令之副;校长掌兵戎盗贼事。见《后汉书·百官志一》。
官名,汉置,属太常,俸六百石。先帝陵,每陵园置令一人,掌守陵园,案行扫除。有丞和校长各一人。丞为令之副;校长掌兵戎盗贼事。见《后汉书·百官志一》。
官名。即兵部员外郎,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兵部员外郎。
官名,汉置,为郡县佐官,佐掾掌货币盐铁事。其后,隋朝以前多沿置,隋以后废。参看“金曹掾”条。
官名。北宋哲宗绍圣四年(1097)置,以小使臣充任。参见“巡检”。
军事管理机构合称。唐朝以十二卫加左右监门卫、左右千牛卫,始称十六卫。掌禁卫。五代至宋沿之。唐朝后期渐存虚名。军事机构的合称,隋唐皆置,又称南衙,掌宫廷宿卫。隋文帝开皇年间,置左右翊卫、左右骁骑卫、左右
1、官名。汉有光禄勋、光禄卿、光禄大夫。秦设郎中令,掌宫殿门户。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光禄勋。属官有大夫、郎、谒者。大夫掌议论。大夫又分太中大夫、光禄大夫、谏大夫。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郎中令》。东汉沿用
官名。南朝陈置,参预史事的修撰,多以他官兼领。《陈书·阮卓传》:“转翊右记室,带撰史著士。迁鄱阳王中卫府录事,转晋安王府记事,著士如故。”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置,北周沿置。地官府民部司长官,员二人,掌管民户数额。下设民部吏上士以佐其职,领乡伯中大夫、左右遂伯中大夫、稍伯中大夫、县伯中大夫、畿伯中大夫等官属。周武帝建德二年 (5
官名,汉置,掌用膳时司过,天子有缺点过失,则彻膳而谏。《汉书·贾谊传》:“及太子既冠成人,免于保傅之严,则有记过之史、彻膳之宰。”《汉书·王莽传》:“(又置)诵诗工、彻膳宰以司过。”
官署名。五代后唐明宗长兴元年(930)分飞龙院为左、右,以小马坊为之,掌马牧之事。
官署名。清朝户部所属办事机构之一。设满、汉司员各六人,由尚书在郎中、员外郎、主事、七品小京官内派委,二年一更代。掌理“常例”捐纳及“特开事例”。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为暂设核捐处。清代户部内部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