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四川行省
见“陕西等处行中书省”。
见“陕西等处行中书省”。
科举考试的文体之一。亦称制义、制艺、时艺、时文、八比文,因题目出于四书,故又称四书文。其体源于宋元的经义, 明成化以后, 渐成定制,规定有固定的程式,文中分破题、承题、起讲、提比, 虚比、中比、后比、
金代官员升迁的方式之一。凡以廉察而升者,称为廉升。
官署名。五代朱温(全忠)建国时设,掌管所辖境内的财赋收入。初名建昌院,后改建昌宫,其长官为使,以宰相任之。见《历代职官简释》。
警官名。北洋政府时期设于地方警察厅,掌督察所属消防警察及消防事务。
官名。清末新陆军职官。光绪三十年(1904)定新陆军营制,始置。每标一人,正四品,协参领充,奏补。掌督理本标粮饷服装等事,步马标兼管军械。
官名。南朝梁置,陈沿置。任命朝中官员为此职。班品较中权将军高一阶。参见 “中权将军”。
官名。清末责任内阁之职官。宣统三年(1911) 四月设责任内阁,始置。以内阁总、协理大臣及各部大臣充,皇帝特简。掌辅弼皇帝,担负责任。总、协理大臣每日入对,各大臣分班值日。得参加内阁会议,讨论国务。重
妃嫔号。北齐置。《北齐·后主记》:“(武平) 五年 (574) 春正月乙丑,置左、右娥英各一人。”比左、右丞相,位在左、右昭仪之上。
官名。吐蕃官,即都护,置一人。
清代兵部内部机构。掌收在京各衙门文书,以分司办理;京内各衙门给各省的文书,由当月处登记,发交提塘官分递;本部题本,由当月处送达内阁,内阁传抄之事,派满、汉司员分别抄写;并掌管兵部印信及城门启闭等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