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下书佐
官名。汉朝置,为郡县属吏,即阁下所属书佐,掌文书缮写。三国沿之。晋朝特进、光禄大夫、卿、司隶校尉、太子二傅、县等皆置,员一人。南朝宋亦置。
官名,汉置,又称閤下书佐、门下佐,位在门下掾史下,在小史上,掌门下文书、缮写等,汉为门下属吏,三国沿置。晋朝特进、光禄大夫、卿、司隶校尉、太子二傅、县均置,员一人。南朝宋也置。《后汉书·百官五·州郡》:“閤下及诸曹各有书佐、干主文书。”注:“《汉官》曰:书佐五十人。”
官名。汉朝置,为郡县属吏,即阁下所属书佐,掌文书缮写。三国沿之。晋朝特进、光禄大夫、卿、司隶校尉、太子二傅、县等皆置,员一人。南朝宋亦置。
官名,汉置,又称閤下书佐、门下佐,位在门下掾史下,在小史上,掌门下文书、缮写等,汉为门下属吏,三国沿置。晋朝特进、光禄大夫、卿、司隶校尉、太子二傅、县均置,员一人。南朝宋也置。《后汉书·百官五·州郡》:“閤下及诸曹各有书佐、干主文书。”注:“《汉官》曰:书佐五十人。”
官署名。元朝置,秩从五品。掌制作军器。隶武备寺。置达鲁花赤、提举各一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下设丰州、应州、平地县、山阴县、白登县五甲局,各置院长一员; 丰州、赛甫丁二弓局,置局使或头目一员。
官署名。明朝北京大理寺的省称。因与南京大理寺相别,故名。
官署名。清末责任内阁直属机构。宣统三年(1911)五月设。掌撰拟、改废、解释法律法令,复核各部所拟法律命令案,编纂法规等法制事宜。置院使一人,副使一人,参议四人,参事、佥事、录事若干人。官署名。清宣统
官名。宋朝神宗时置。为军队训练官之一。选散直、从九品使臣及无品殿侍充任。后提举保甲司、安抚使司亦置为属官。(1)军职名。北宋时指使本为一种低级武职。神宗时派作禁军马步军的教习官,巡教诸军,以皇帝宿卫班
“录尚书事”的尊称。《宋书·顺帝纪》:“录公齐王入守朝堂”。《南齐书·海陵王纪》:“宣城王辅政(为录尚书事),帝起居皆咨而后行。思食蒸鱼菜,太官令答无录公命,竟不与。”对录尚书事的敬称。《南史袁湛传附
官名。参见“中书”。官名。清朝内阁设中书若干人,掌撰拟、翻译等事,为正七品官。或由举人考授,或由特赐。若进士经朝考后以内阁中书任用者,可充乡试主考差,还可补知州。见《清史稿·职官一》。
官名。元代设于中书省,掌出纳四方文移缄滕启折之事。秩正八品,中统元年(公元1260年)员额二人,至元三年(公元1266年)减为一人。
前代的君主,多指开国之君。《三国志·蜀书·先主传》:“先主姓刘,讳备,字玄德……先主少孤。”
官名。即左司徒、右司徒。掌百姓教化。《管子·五行》:“天子出令,命左右司徒、内御,不诛不贞,农事为敬。”
官署名。清朝云南东川之铸钱局。雍正十一年 (1733) 置,设监铸官一人,以东川府知府充任,掌理滇铜鼓铸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