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任职的保障措施。依照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一月九日公布的《文官保障法草案》的规定,除特任官、公使、秘书以外,文官非受刑法的宣告、惩戒法的处分,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免职:一、因身体
官名。《周礼》秋官之属有剪氏下士一人,掌除蠹物。北周仿此职置剪蠹中士,正二命;剪蠹下士,正一命。属秋官府田正下大夫。
官署名。设于元世祖至元十六年(1279),隶兵部。仁宗延祐四年(1317),改为陆运提举司。参见“大都陆运提举司”。
官署名,也写作黄阁,汉朝三公丞相官署皆称黄閤,因其厅门为黄色,故有此称。汉代卫宏《旧汉仪》(上):“丞相……所事阁曰黄阁。”《后汉书·百官志》:“黄閤主簿录省众事。”
官名《周礼》夏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理边境疆界的守备。《周礼·夏官》: “掌疆,中士八人,史四人,胥十有六人,徒百有六十人。”贾公彦疏:“按其职阙,虽未知其事,盖掌守疆界,亦是禁戒之事,故在此也”。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 仿《周礼》司烜氏置,北周沿置。秋官府司要下大夫属官,正二命。下设司烜下士以佐其职。隋文帝开皇元年 (581)罢。参见“司烜氏”。
官名。宋朝侍卫亲军马军司置一人,位在副都指挥使下。南宋时,定为从五品。每军亦置,位在军都指挥使下。
杂任职名。唐少府所属杂匠一百二十五人,分配在京师长安和东都洛阳诸司充任造作工役。
官名。三国魏所遣监伺诸王侯国的使者。常以谒者为之。《三国志·陈思王传》裴松之注引《魏氏春秋》: “是时待遇诸国法峻。任城王暴薨,诸王既怀友于之痛,(曹)植及白马王彪还国,欲同路东归,以叙隔阔之思,而监
见“翼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