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卫军指挥机构。唐朝十六卫之一,高祖武德五年(622)改左御卫置,设大将军一员、将军二员。掌宫禁宿卫,大朝会则被青甲铠、弓箭刀楯旗等,为左厢仪仗,次立左威卫之下,凡分兵主守,则知皇城西面助铺及京城、苑
唐宋吏部、兵部员外郎通称。北宋前期,叙迁转前行郎中
警官名。清末内外城各区巡警分厅所辖分区警署的副长官,以八品警官充任,后改称副区长。参见“区官”。
官名。清朝新疆回部官员之一。掌理千户征输之事。喀什噶尔及所属伯什克勒木、叶尔羌等地设六品伯克入人,阿斯图阿尔图什、斯塔浑、乌帕尔等地设七品伯克五十七人。官名。清朝在新疆设的地方官员。掌管千户的征输及一
官署名。管理佛教事务之机构。明洪武十五年(1382)始设于各县,掌钤束一县之僧人。长官为僧会。清沿明制未改。唐、明、清在县设立的掌管僧众佛事的机关。《清史稿·职官三》:“府僧纲司都纲、副都纲,州僧正司
官名。宋徽宗政和二年(1112)重定武臣官名,改三班借职置,为从九品武阶官,属小使臣。武阶官名。宋政和中改三班借职为承信郎,秩从九品。
见“入内内侍省”。
国民党政府铨选制度中的一项规定。依照民国二十二年(公元1933年)公布的《公务员服务法》中规定:“公务员接奉任状后,除程期外,应于一个月内就职,但具有正当事由,经由主管高级长官特许者,得延长之。其延长
官名。辽置,见“汉儿行宫都部署院”。
满语官名。汉译为“领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