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使司
官署名。金朝置。掌酿酒及税收。设在京都及真定以外、课二万贯以上之地。课及十万贯以上设使、副使、小都监各一员,司吏三人; 五万贯以上者设使、副使各一员,司吏三人; 二万贯以上设使及都监各一员,司吏二人。设于京都及真定者称都麹使司。参见“都麹使司”。
官署名。金朝置。掌酿酒及税收。设在京都及真定以外、课二万贯以上之地。课及十万贯以上设使、副使、小都监各一员,司吏三人; 五万贯以上者设使、副使各一员,司吏三人; 二万贯以上设使及都监各一员,司吏二人。设于京都及真定者称都麹使司。参见“都麹使司”。
官名。清末度支部的长官,为度支部侍郎的改名,员额一人。见“度支部”。
官名。新莽始建国元年(后9)更名太仆为太御。东汉复故。参见“太仆”。官名。王莽改太仆曰太御。见《汉书·王莽传》。详《太仆》条。
辽官名。太仆寺官员,掌簿册文书。
官名。据《汉书·地理志》记载,西汉末,天水郡有骑都尉,治豲道县;安定郡有主骑都尉,治参县;似均为边郡主骑兵之都尉,而有固定治所者。
官制用语。宋朝官员班序制度之一。即将官、职、差遣、散官、环卫官、宫观官等,按职位高低排成一个班序系列,以区别高下尊卑。亦称为合班。宋制,详定百官上朝时的班位次序,凡各种官职,无论是担任实际职务或贴职寄
参见“中书舍人”。官名,三国魏置,掌出宣诏命。南朝宋齐沿置,属中书监(省)。梁改称中书舍人。参看“中书舍人”条。
见“陕西行省”。
见“卿监”。
采金机构。北洋政府为解决铸币材料,于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六月设置,属财政部。依照同年八月十一日公布《财政部采金局暂行章程》规定,设总办一人,技师若干人,文牍主任和调查主任各一人。后以收效没有把握
官名。明洪武七年(公元1374年)初置铁冶所,共十三所,分属于所在府州,每所设大使、副使各一人。初时大使秩正八品,副使秩正九品,后均改为未入流。清代不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