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墨曹
郡分职诸曹之一。魏晋以后置,掌治狱之事,见“郡法曹”。
郡分职诸曹之一。魏晋以后置,掌治狱之事,见“郡法曹”。
官名合称。唐朝太仆寺置,领陇右七马坊事,掌京师马牧西属以后孳课等事。
官名。东汉献帝建安(196—220)年间曹操置,为僚属掌管司法事务。《三国志·高柔传》:“(曹操) 以(柔)为刺奸令史,处法允当,狱无留滞。”西晋司马孚为太宰后,其府设刺奸曹,有令史。官名,东汉末年曹
官名。春秋时楚国置。《新序·杂事一》:“楚庄王既讨陈灵公之贼杀夏征舒,得夏姬而悦之”,“后襄尹取之。”
参见“御”。
代行廷尉之职。《后汉书·邓晨传》:“十八年,行幸章陵,征晨行廷尉事。”廷尉,中央掌审判的高级官员,类似今天的司法部长。参看“行”、“廷尉”两条。
同一官署做官的人。《左传·文公七年》:“同官为寮。吾尝同寮,敢不尽心乎? ”
官署名。元朝地方监察机构,由提刑按察司改立,简称陕西道廉访司。置司凤翔,隶陕西诸道行御史台。成宗大德元年(1297)罢,三年复立于京兆,七年迁回凤翔。监治奉元、廷安、兴元、巩昌等路。参见“肃政廉访司”
官名。北周地官府司仓中大夫所属有黍仓中士,正二命;黍仓下士,正一命。掌黍的收藏。《周礼》无此官。
官名。《周礼》地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理民众婚姻事务。《周礼·地官》: “媒氏,下士二人,史二人,徒十人”,“掌万民之判,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书年月日名焉。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官名。周设此官,
即“太子左卫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