郁若
官名。北魏置。《南齐书·魏虏传》: “郁若,比二千石。 ”此系南朝人对北魏鲜卑语官名的音译。
官名。北魏置。《南齐书·魏虏传》: “郁若,比二千石。 ”此系南朝人对北魏鲜卑语官名的音译。
官名。西晋置。统兵,职掌同将军,位低于同号将军。参见“护军”。
官署名。宋朝司法机构之一。神宗元丰六年(1083),大理寺置,由大理评事、司直、大理正领之掌公案判决,大理正详审其当否,签押盖印,注明日期,然后送议司复议。
官署名。明清管理盐场、盐井之机构。掌理产盐事务。明朝于都转运盐使司所属之盐场置。设大使一人为主官,下设副使等官。凡一百五十九处:两淮三十处、两浙三十五处、河间长芦二十四处、山东十九处、福建七处、广东十
初为春秋战国时期对宰辅大臣的尊称。《荀子·尧问》: “缯丘之封人,见楚相孙叔敖曰”,“今相国有此三者,而不得罪楚之士民,何也? ”时孙叔敖任楚令尹。后渐成为官称,多作相邦(一说本名相邦,至西汉因避高帝
官名。明崇祯十六年(1643)李自成农民军置,为内阁之首。十七年正月,于西安置天佑殿大学士后,即废。
官名,秦汉皆置,掌地方漆树种植和漆的生产。睡虎地《秦简·秦律杂抄》:“漆园殿,资啬夫一甲。”
官名。清朝内务府广储司之职官。额设十八人,均在司属六库办事,库各三人。分掌各库之出纳。
官署名。民国置,为中央行政官署之一;掌理司法审判、司法行政、官吏惩戒、行政审判、监狱及保护等事。设总长一人,综理部务;次长一人,辅佐总长处理事务。所属有总务厅,及刑事,民事、监狱三司。国民政府成立后,
官名。金宣徽院所属有孝靖宫令及丞,掌总领章宗五妃位各同监。
官制用语。北宋前期,官员带大学士、学士等衔者,于本官俸禄外又给添支钱,若出为外官,再加给职钱。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在京职事官除本俸外,皆有职钱,以寄禄官高下分行、守、试三等给,不称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