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纪司
官署名。管理道教事务之机构。明洪武十五年 (1382) 始设于各府,掌钤束一府之道人。设都纪、副都纪为正、副长官。清沿明制未改。
官署名。清朝设在省府掌管道教徒事务的官署。其官有都纪、副都纪各一人。参看“道官”条。
官署名。管理道教事务之机构。明洪武十五年 (1382) 始设于各府,掌钤束一府之道人。设都纪、副都纪为正、副长官。清沿明制未改。
官署名。清朝设在省府掌管道教徒事务的官署。其官有都纪、副都纪各一人。参看“道官”条。
官署名。元置,属典医监。掌供奉东宫药饵。设达鲁花赤一人,大使、副使各二人。
谓官府冗员。《韩非子·和氏》: “损不急之枝官,以奉选练之士。”
审判机关名。北洋政府设置,依照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九月二十四日公布的《高等分庭暂行条例》规定,凡距省会较远交通不便的地方,除设高等审判分厅外,于必要时得在道署所在地暂设高等分庭。其设置或废止,均
官署名。辽朝北面官,掌遥辇帐所属军民之政。官署名。辽置,属北面诸帐官,掌遥辇帐所属部族之政。设节度使、节度副使为正副主官。
宋朝少府监属官。掌官印铸造、书写印文之事。官名。宋少府监所属有铸印篆文官二人,掌刻印信篆文。
宋朝干办公事别称。参见“干办公事”。官名。宋置,见“勾当公事”。
官名。北宋前期置,以朝官充任,为馆阁职事之一,掌有关编校书籍之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废。
官场用语。宋朝官员赴任皆有规定期限,逾期不到即为过犯,称违年。违年事需载入本人印纸。
海军同等官。北洋政府设置, 其军阶为中将, 总掌海军造械事务。
北魏对降附其政权者的一种待遇。被围而后降的敌国官员,初到京师时享受此待遇,以后再酌情安排官职。见《魏书·崔玄伯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