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送科
清朝兵部车驾清吏司所属之办事机构。额设经承一人。
清朝兵部车驾清吏司所属之办事机构。额设经承一人。
参见“太弟中卫率”。
作为副职的官员称佐贰。《新唐书·食货志四》:“主以郎官,其佐贰皆御史。”清朝称州同、州判、县丞等为佐贰之官。
官署名。南京临时政府设置,以司法部的秘书长主管,下设铨叙、经画、统计、稽核、文牍、交涉六科。其中经画科掌理全国审判厅的设置或废止,审判管辖区域及其变更事项;交涉科掌办华洋会审、犯人引渡及其他对外事项。
即“札也”。
官署名。金朝置,属少府监。掌织绣和制作皇帝、后妃所用服饰、烛笼照道、花卉等。设令、丞、直长等职,秩从六品、从七品、正八品。贞祐二年 (1214)唯设官一员。辖有绣工、都绣头各一人,副绣头四人,女四百九
官名。据《汉官》所载,汉代每陵有食监一人,秩六百石,监丞一人,秩三百石,中黄门八人,从官二人。
官署名。元朝置。元末为管理并协调指挥各地地主武装抗击农民起义军,于惠宗至正十年(1350),于广西、湖南、湖北等处分别置义兵千户所,免除地主武装的差役,使其一心对付农民军。以后于江西等地又续有建置,迄
官名。清朝前锋营之基层武官。每旗六人,从“鸟枪前锋”内选充,以领其众。
官署名。清末最高审判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大理寺设。掌最高审判,凡宗人府会审案件、国事重罪案件、各高审厅判决不服上控案件,各省审拟大辟案件,以及特旨交审案件,均以其为终审。置正卿一人,少卿
官署名。北齐、隋初隶太常寺,掌供祭祀典礼用服饰衣冠。设令、丞。炀帝大业 (605—617)中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