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省
官场用语。宋朝贡举考试的一项规定。举人乡试合格获准取解或有免解资格,赴省试前遇近亲亡故,服丧期满,可赴下次省试; 以及原已获准免省,再命赴省试,皆称还省。
宋代科举考试的一项规定。举人乡试合格或获得免解资格,因故不能参加礼部试者,可在下次省试时再参加考试,称为还省。也有因取消应举者免省资格而令其还省者。
官场用语。宋朝贡举考试的一项规定。举人乡试合格获准取解或有免解资格,赴省试前遇近亲亡故,服丧期满,可赴下次省试; 以及原已获准免省,再命赴省试,皆称还省。
宋代科举考试的一项规定。举人乡试合格或获得免解资格,因故不能参加礼部试者,可在下次省试时再参加考试,称为还省。也有因取消应举者免省资格而令其还省者。
官名。清末邮传部长官。宣统三年(1911),改邮传部尚书设。一人,从一品,特简。掌理本部事务,并为国务大臣,参与阁议。官名。清宣统三年(公元1911年)四月,改邮传部尚书为邮政大臣,为邮传部的长官。见
官名。北宋前期置,为尚书省户部长官,以两制以上充任。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户部复以尚书为长官,遂罢。
见“十光将军”。
科举制科之一。唐代设置,属儒学类科目。建中元年(公元780年)诏举,孙玼等三人及第。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二班,拟先锋将军等班,大通三年(529)罢。
西夏职官封号。授与下品官。下有威取、特扬、皆平、最、度苗、功仰、臣悲、遗顺、功平、艺广、茂导等十一种。
官名。参见“左副都御史”。官名。明始置,与左副都御史同为都察院的佐官,秩正三品。清沿置,无固定员额,不预都察院事,仅作为巡抚的兼衔,在其辖境内于行政权之外可兼行监察权,以表明其地位之特殊。参见“都察院
市的等级之一。国民党政府于民国十九年(公元1928年)七月改特别市为院辖市。其时共有南京、上海、北平、天津、青岛、汉口六个院辖市。次年汉口市改隶湖北省政府。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议决西安为院辖
见“入内内侍省”。
官名。即太史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