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名
清朝吏部奖叙制度。指官员有功,登记备考之例。凡文武官员著有勋绩,须交吏部或军机处存记其名,遇缺奏请任用。
官员奖励方式之一。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规定。记名和进等均为县知事奖励的第二等。
清朝吏部奖叙制度。指官员有功,登记备考之例。凡文武官员著有勋绩,须交吏部或军机处存记其名,遇缺奏请任用。
官员奖励方式之一。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规定。记名和进等均为县知事奖励的第二等。
官署名。唐朝后期河东诸镇皆置,设都虞候、判官,掌鞫讼刑狱。五代诸州沿置,改称马步院。
官名。宋置,掌修河决等事。见“提举河渠”。
官署名。隋朝尚书省六曹之一,唐朝为尚书省工部。
官名。梁皇弟皇子府始设,“见王府兵曹参军事”。
武官名。辽置,见“诸指挥使司”。
官名。即“太子药藏郎”。官名。唐置,见“药藏局”。
官名。南齐沿南朝宋置东观,为学术研究机构,设东观学士,见《南史·齐高帝纪》;又有东观待诏,司马宪曾任此职。参见“东观祭酒”。
见“校理”。
官名。东汉置。东汉初光武帝置,以掌军中法制,督奸猾。祭遵自军市令迁此职。魏、晋时公府设刺奸掾、刺奸都督等职。杂号将军名,东汉置,掌军法,督奸猾。凡将军皆掌征伐。《后汉书·祭遵传》:“舍中儿犯法,遵格杀
官署名。清朝刑部所属十八清吏司之一。简称江苏司。雍正十二年 (1734),分江南清吏司设。掌核江苏刑名,并兼理江南道御史、江宁将军、京口副都统、漕运总督、南河总督文移及察核、具奏各省减免与恩赦之案。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