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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练总监部

官署名。民国置,直属国民政府,掌管全国军队及其所辖学校的教育,以及国民的军事教育等。其长官为训练总监(一人),副总监 (二人)。其所属有总务厅、步兵、骑兵、炮兵、工兵、辎重兵五监,及国民军事教育,军学编译二处。必要时,可增设特种兵监、海空各兵监、及政治训练处。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于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 十二月设置,直隶于国民政府,掌军事教育、校阅、督练等事。设训练总监一人,综理部务,副监二人佐之。部内置参事及一厅五监、二处。参事掌参议诸事;总务厅分设文书、教务、管理三科;步兵、骑兵、炮兵、工兵、辎重兵五监分掌各兵种的训练业务;国民军事教育处掌国民军事教育事宜;军学编译处掌编译事宜,下辖陆军印刷所。部的直辖机构有陆军军官学校及各兵科专门学校。此外,训练总监部于必要时得增设特种兵监、海空各兵监及政治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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