训导
官名。明清地方学校之学官。明洪武二年(1369)始置。各府州县学均设一人。分别为府学教授、州学学正、县学教谕之副职,分掌教授生徒之事。清朝相沿未改。
官名。清代儒学设此官,在府学,为教授之副,从八品;在州学,为学正之副;在县学为教谕之副。掌训导启迪学校学生,并帮助学政评定学生品行优劣。见《清史稿·职官三·儒学》。
官名。明清地方学校之学官。明洪武二年(1369)始置。各府州县学均设一人。分别为府学教授、州学学正、县学教谕之副职,分掌教授生徒之事。清朝相沿未改。
官名。清代儒学设此官,在府学,为教授之副,从八品;在州学,为学正之副;在县学为教谕之副。掌训导启迪学校学生,并帮助学政评定学生品行优劣。见《清史稿·职官三·儒学》。
官名。即虞部郎中,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虞部郎中。官名。唐高宗龙朔二年,改虞部郎中为司虞大夫。咸亨元年复旧。见《通典·职官五·工部尚书》,参看“虞部郎中”。
官名。即太子右监门率,隋炀帝大业三年(607)改,并降为正五品,唐高祖武德五年(622)复名右监门率。
海军同等官。北洋政府设置,其军阶为少校,掌理海军造械事务。
官署名。宋太宗太平兴国 (976—983) 中置,掌收购宫廷、官府所需之物。设监官三人,以京朝官、三班使臣及内侍充任。下有库子、秤子等人吏。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归隶太府寺。南宋沿置
宋朝左右金吾引驾仗司省称。
官署名。明朝宦官二十四衙门之一。洪武十年(1377)置神宫内使监,设令,正五品,丞,从五品,司香奉御,正七品,典簿,从九品。十七年改神宫监,改令一人,正七品,丞一人,从七品,奉御一人,正八品。后再改置
官名。《周礼》春官之属有视祲中士二人,掌以望气之法而占验吉凶。北周因之置视祲中士,正二命;视祲下士,正一命。属春官府太卜下大夫。
官名。辽朝置,为东路都统军使司官员,掌文翰等事。
官名。北宋真宗景德二年(1005)置,以前任执政为之,掌出入侍从,以备顾问。神宋元丰(1078—1085)改制,定为正三品,属侍从贴职。官名。宋置,景德二年,真宗特置此官,以示对被封人的恩宠,位在翰林
宋朝“纠察在京刑狱司”省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