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长
官名,也称巡长,为警察(巡长)之长官,掌管治安。民国时有此官。
警官名。国民党政府改清末至北洋政府时期的巡长为警长。警长可以充任派出所的主任或佐任,率领警士执行各种勤务。与巡官、警士合称“巡官、长、警”,分别负责警管区内的警察事务。参见“巡官”。
官名,也称巡长,为警察(巡长)之长官,掌管治安。民国时有此官。
警官名。国民党政府改清末至北洋政府时期的巡长为警长。警长可以充任派出所的主任或佐任,率领警士执行各种勤务。与巡官、警士合称“巡官、长、警”,分别负责警管区内的警察事务。参见“巡官”。
①官署。《左传·襄公二十三年》“敬共朝夕,恪居官次。”注: “次,舍也。”②官位、居官职守。 汉朝为任官资历、 官阶。 《后汉书·郎传》:“夫有出伦之才,不应限于官次”
即“太子中舍人”省称。明太祖洪武 (1368—1398) 初曾定为东宫官名,十五年罢。
官名。西魏、北周秋官府刑部中大夫掌囚中士佐官,正一命。
官名。见“右中郎将”。
官署名。辽朝北面官,掌彰愍宫马群牧养蕃息之事。
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六品下,二十三年官品令未载。掌宫廷音乐。官名。后魏置太乐博士,北齐称太乐令丞,北周称大司乐,掌成均之法。见《通典·职官七·太常卿·太乐署》、《魏书·官氏志》
女官名。南朝宋置。员四人,品秩比诸房禁防。
官名,金朝置。正八品,掌出入钱钞兑便之事。其佐官有副使一员,正九品。见《金史·百官三》。
官名。清朝太医院之副长官。详“太医院院判”。
官名。清朝太医院所属生药库职官。专管卖办之药材,凡各省照例解送之药材,均由其验收。例由医士内选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