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台右相
官名。见“西台”。
官名。见“西台”。
北洋政府铨选制度中的一项规定。依照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一月九日北洋政府公布的《文官保障法草案》的规定, 文官非得其同意, 不得转任同等以下职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令其休职:一、依惩戒法的规定交
官署名。即秘书阁局。
官名。北魏、北齐置,为典寺令副贰。
官名。战国秦置。县尉官府供职的文书小吏。《睡虎地秦墓竹简·效律》: “尉计及尉官吏节(即有劾”。
掾史属为掾史和属之合称,即三公府、将军府诸曹之正、副二长官,掾史(一般称掾)为正,属为副。见《后汉书·百官一·太尉·掾史属》,参看“掾”、“掾史”条。
官名。唐朝宰相名号,指三省长官之外他官行宰相事者。《唐会要·名称》: 太宗贞观十七年(643)“高士廉除开府仪同三司,仍同中书门下平章政事。”
官名。金朝置,属教坊。二十五阶之第十六阶,秩从七品上。官名,也是官阶名。金朝的教坊官,自从四品起,以下分为二十五阶。从七品上,称比音郎。见《金史·百官一》,参看“教坊”条。
官名,汉置,凡指郡国文学掾、史,也简称郡国文学,为郡国佐吏,掌郡国学校、教授诸生和礼仪教育等事,没有固定人数,俸百石,位在诸曹掾史前。掾为正,史为副,掾在史前。《后汉书·孝灵帝纪》:“试太学生年六十以
官名。清末外务部之职官。光绪二十七年(1901),改总理衙门总办章京设。正四品,左、右各一员,请简。掌审议法令。
官名。金置,总管本路兵马。本官与府尹、留守为一人。由留守兼此两职。见《金史·百官三·诸京留守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