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诗词>历史百科>古代官职>行宣政院

行宣政院

官署名。元朝宣政院派出机构,掌佛教寺院、僧侣。世祖至元二十八年(1291)立于杭州,后罢。仁宗延祐五年(1318)又立于杭州,设官八员,文宗天历元年(1328)罢。顺帝元统二年(1334),复立于杭州,设院使、同知、副使各二员,同佥、院判各一员。后至元二年(1336),因西番不安,置行宣政院,率军前往镇抚。


官署名。元置,掌宗教事务及军民政事。《元史·百官八·行宣政院》:“元统二年正月,革罢广教总管府一十六处,置行宣政院于杭州。除院使二员、同知二员、副使二员、同佥、院判各一员。首领官:经历二员、都事、照磨各一员、令史八人、译史二人、宣使八人。至元二年五月,西番寇起,置行宣政院,以也先帖木儿为院使往讨之。至正二年,浙江行宣政院设崇教所,拟中书省理问官,秩四品,以理僧民之事。”

猜你喜欢

  • 护西域校尉

    即“西域校尉”。

  • 理藩院

    官署名。清朝特设管理少数民族事务之机构。掌管内外蒙古、青海、西藏、新疆及四川土司等地区之少数部族事务,并办理与俄罗斯、廓尔喀等国的交涉、通商及入贡事宜。崇德三年(1638)改蒙古衙门设。以承政为主官,

  • 临时执政府医务处

    北洋政府时期临时执政府的内部机构。掌府内医疗之事,职官设置不详。

  • 巡检司

    官署名。①掌管地方治安机构。宋真宗景德三年(1007)始置京东五路巡检司,其后各处分置,或置都巡检司。西夏沿置,仁宗天盛年间(1049—1069)不设。金、元沿置于京城及要害之处。明洪武二年(1369

  • 审刑司右审刑

    官名。明洪武十四年(1381)于审刑司置,一人,正六品。掌审理刑狱之事。十九年罢。

  • 军事设置。明朝于奴儿干都司下置黑龙江忽里平寨,置如羁縻卫所,以当地少数民族首领管理。

  • 果上人

    官名。又称“司果执事”。清朝内务府掌仪司果房之属官。康熙十六年(1677)设,十二人,秩九品。隶于“掌果”之下,协办所属事务。

  • 内藏库

    官署名。宋朝太宗太平兴国三年(978)置,掌计度每年积余,以供国家非常之用。以诸司使、副使及内侍为监官。北宋前期隶三司,神宗元丰(1078—1085) 改制拨归太府寺。辽朝置提点官。金朝设使、副使,掌

  • 轻车都尉

    官名。唐高祖武德七年(624)改开府仪同三司置,为从四品上勋官。宋初因之,为从四品勋官。徽宗政和三年(1113)罢文臣勋官,只授武臣及蕃官。金、元沿置。金为十二勋阶第六阶,从四品。元为十勋阶第六阶,从

  • 将作司

    官署名。朱元璋吴元年(1367)置。设卿、少卿、丞等官。下设左右提举司提举,同提举、司程,典簿,副提举,军需库大使、副使等。掌工程建造诸事。洪武元年(1368)隶工部。初正三品。六年改正六品,下设营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