荐任公务员任用资格
依照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二年(公元1933年)三月十一日公布的《公务员任用法》的规定,具有下列资格之一者可任用为荐任公务员:一、经过高等考试及格或与高等考试相当的特种考试及格者; 二、现任或曾任荐任职,经甄别审查或考试合格者;三、现任或曾任最高级委任职三年以上,经甄别审查或考绩合格者;四、曾于民国有特殊勋劳,或致力于“国民革命”七年以上并著有成绩者;五、在教育部认可的国内外大学毕业且有专门著作经审查合格者。
依照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二年(公元1933年)三月十一日公布的《公务员任用法》的规定,具有下列资格之一者可任用为荐任公务员:一、经过高等考试及格或与高等考试相当的特种考试及格者; 二、现任或曾任荐任职,经甄别审查或考试合格者;三、现任或曾任最高级委任职三年以上,经甄别审查或考绩合格者;四、曾于民国有特殊勋劳,或致力于“国民革命”七年以上并著有成绩者;五、在教育部认可的国内外大学毕业且有专门著作经审查合格者。
官署名。明朝设置于内廷之中,专纠内官礼仪有失及妄为不法者。详见“典礼司”。
官名。北魏末置,统领京畿军兵。《魏书·出帝平阳王纪》: “帝幸华林都亭,集京畿都督及军士三千余人,慰勉之。”
官名。北魏置。赵万里《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图版六四之 二《元夫人赵光墓志》: “(夫人嫁)昭成皇帝之胤,散骑常侍,内大羽真、太尉公,使持节、车骑大将军,冀州刺史,比陵王孙。”
蒙、元驸马名。蒙古语,意为“婿”。
官名。北洋政府设置,为电政管理局的长官。其后又设兼理电政监督。依照民国五年(公元1916年)八月二十五日公布的《兼理电政监督职务章程》规定,兼理监督由交通总长就本区内一等电报局局长中选任,办事处即附设
官署名。隋朝司农寺置,管理京师市易,设令二员,肆长四十员。炀帝大业三年(607) 改置京师、东都凡五市署,隶太府寺。
明内府诸堂之一。置掌房官一员,掌司数十员。为宦官养病之所。宦官事务机构。明置,在北安门里。凡宫中内官、长随、内使、小火有病者,送此处医治。设掌房官一人,掌司数十人。
官名。金置,相当汉族官制中的统领官。胡鲁,也写作“忽鲁”。见《金史·百官一·序官》,参看“勃极烈”条。
官名。蒙古国时,置札鲁花赤(断事官) 会决庶务。元世祖至元二年 (1265),置二员,累增至十三员,后为大宗正府正官,从一品。世祖朝末年,增至四十六员。后稍有减少,定制设四十二员,以诸王一人为长,其余
见“少府监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