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汤钱
官制用语。宋朝禄赐制度之一。凡选人、使臣等无职田或职田不足者,于本俸之外每月另给补贴,称茶汤钱。
官制用语。宋朝禄赐制度之一。凡选人、使臣等无职田或职田不足者,于本俸之外每月另给补贴,称茶汤钱。
旧称官职的提升与调动。官阶自下而上为升,同级移调为转。官制用语,指官吏的提什和平级调动。官职上调为升,平调为转。
官名,汉置,为县佐吏,设在西南边县,掌与少数民族协盟事务,内地无。见《隶释·十五·蜀郡属国辛君造桥碑》。县分职吏名。汉代置于嘉县,见《隶释》一五《蜀郡属国辛君造桥碑》,职掌对“蛮夷”的交涉协盟之事。
官名,汉置,俸二百石,各边县置,主边防障塞的武官掌禁备羌夷犯塞。见《后汉书·百官志五·边县》。
1、县属吏的总称。县长官的属吏,分职任事,佐长官治县,这些属吏,总称为县佐。秦以前县佐吏有丞、尉、县司马、县司空等;秦汉时更加完备,有丞、尉、诸曹掾史等。《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县令、长,皆秦官,掌
官署名。南宋高宗绍兴二年(1132),干行在临安府置,掌造器甲。以工部尚书、侍郎提点,工部郎官每旬点检其事。金朝沿置,兼管囚徒。设使、副使领院事; 都监一员,掌收支等事。官署名。金置于诸京及节镇等处,
官署名。元世祖至元十四年 (1277) 三月,移临安行省于扬州,统两淮、两浙及江东西地,称江淮行省,又称扬州行省、淮东行省。辖浙东、浙西、江东、淮东、淮西五道宣慰司。十五年十一月,迁省治于杭州,后又迁
官署名。管理佛教事务之机构。明洪武十五年(1382)始设于各县,掌钤束一县之僧人。长官为僧会。清沿明制未改。唐、明、清在县设立的掌管僧众佛事的机关。《清史稿·职官三》:“府僧纲司都纲、副都纲,州僧正司
官名。东汉末、三国魏置。典农中郎将、典农校尉、典农都尉的属官。亦称农司马。典农中郎将及典农校尉所置为八品。官名,东汉末年曹操置,为典农中郎将、典农校尉、典农都尉的属官,也称农司马,掌屯田事务。
官名。金朝内侍阶官。二十五阶之第十阶,秩正六品上。官名。金置,正六品上,为内侍官。见《金史·百官一·内侍》。
官名。两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秋官府布宪中大夫属官,正二命。下设掌堪下士以佐其职。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