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按察使之别称。
①爵名。周朝五等爵之一。一说为五等爵第二等,《礼记·王制》: “王者之制禄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一说为五等爵第三等,《孟子·万章上》: “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
节度判官之省称。
官署名。民国十六年(公元1927年)九月北洋政府置,属礼制馆。由礼制馆编纂一人兼领,掌理典礼所用乐歌、乐器的编制事项。
官名。南诏官,与爽酋、勤齐共掌赋税。
宋朝贡院官名。真宗咸平二年(999)礼部试,始以考试官兼任。景德四年(1007),改设专职。掌密封举人试卷卷首之姓名、乡贯。天禧三年(1019)以后,兼用“封弥官”、“封弥卷首官”名。英宗治平四年(1
①西周置于王城及诸侯国都之官学,分大学和小学,以礼、乐、射、御、书、数六艺教其学生,大学以习礼、乐、射、御为主,小学以书、数为主。②泛指京师官学,如南北朝之国子学、太学、四门学。③“国子学”、“国子监
见“盛京将军”。
官名。隋炀帝大业三年(607) 殿内省尚衣局置为次官,四员,正七品。唐朝殿中省尚衣局沿置,四员,正七品。宋朝存其名而罕除授。金朝宣徽院尚衣局置,正八品。
郡散吏名。汉代置,无实际职掌,考见“议曹掾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