臧否
南宋时考课守令的方法。乾道中,广西提点刑狱公事张维考察本部守令,以臧否定等,政平讼理为臧,政不平讼不理者为否,而臧否之中又分优劣,臧分为臧之最、臧之次、臧之下三品,否分为否之最,否之次,否之下三品。高宗称善其法,颁于诸道,视以为式,令监司帅臣岁终各以所部官员的臧否上奏朝廷。若对于贪墨庸懦者庇而不发, 则有罚。其后又诏改臧否的等次,以治效显著为臧,贫劾庸缪为否,无功无过为平。
南宋时考课守令的方法。乾道中,广西提点刑狱公事张维考察本部守令,以臧否定等,政平讼理为臧,政不平讼不理者为否,而臧否之中又分优劣,臧分为臧之最、臧之次、臧之下三品,否分为否之最,否之次,否之下三品。高宗称善其法,颁于诸道,视以为式,令监司帅臣岁终各以所部官员的臧否上奏朝廷。若对于贪墨庸懦者庇而不发, 则有罚。其后又诏改臧否的等次,以治效显著为臧,贫劾庸缪为否,无功无过为平。
官名。战国以前已有。战国时县及县属各级长官多称啬夫。秦及魏、赵、韩、中山等国皆置。据《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国有田啬夫、仓啬夫、库啬夫、厩啬夫、皂啬夫、苑啬夫、亭啬夫、司空啬夫、漆园啬夫、采山啬夫,以及
官名。将军名号。南朝梁置,为五德将军之一,在武置中地位较高,并可为文职清官兼领。《梁书·世祖徐妃传》:“父绲,侍中、信武将军。”武帝官名。金代武散官有信武将军,从五品上;元代武散官从四品称信武将军;明
官名。北魏置。统带宿卫军士,负责宫廷守卫。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 定为从六品上,二十三年复次职品未载。
官署名。见“右春坊”。
官署名。三国魏置,设祭酒。《三国志·魏明帝纪》: 青龙四年(236),“置崇文观,征善属文者以充之。”官署名。魏明帝青龙四年始置崇文观,用来安置文学之士,王肃以常侍领秘书监,兼崇文观祭酒(首领)。参看
官名。东汉献帝建安 (196—220) 中曹操置,三国魏沿置,三国魏、晋皆定为五品,南朝宋八品。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493) 定为五品中,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改为从五品。杂号将军名,东汉末年曹操置,
清户部内部机构。南档房掌管档案,每三年稽查八旗人丁数目,编造各旗丁口档册,并掌户部满官员升补之事。设满堂主事二人以理其事。北档房不管理档案,掌缮写本部满、汉文题本、奏折,并管分拨各省报解的饷银,统计各
官名。清末高等审判分厅与地方审判厅长官。光绪三十三年 (1907) 后各省城、府、大商埠设地方审判厅,大商埠设高等审判分厅,始置。每厅一人,从五品,奏补。掌本厅审判事宜,并监督所属各员。
官署名。① 明朝户部十二属部之一。洪武二十三年(1390)改原民部、度支部、金部、仓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分别以十二布政司为名。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二人,领湖广布政司户口、钱粮等事。部下分设四科
官署名。①宋真宗大中祥符六年(1013)置,掌依典礼裁定行礼所用仪仗、法物等制度。多以参知政事为判院,学士、丞郎、诸司三品以上为知院。仁宗天圣元年(1023)废。②清初内府机构之一。顺治十七年(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