吏部郎官别称。洪迈《容斋四笔》卷一五《官称别名》: “唐人好以它名标榜官称”,“吏部郎为小选、为省眼”。《新唐书·选举志》说:“至于铨选,其制不一,凡流外、兵部、礼部举人,郎官得自主之,谓之小选。”
官署名。金末战时设立的机构。宣宗兴定五年(1221)设于河东南路怀州,以招集离散民众,受中京行枢密院节制。
宋朝军职名。隶属都一级统兵官,由都头、副都头或军使、副兵马使管辖,位十将下、承局上。低级军职名。宋代马步军“都”一级编制中有将虞候一职,在马军由军使、副兵马使管辖,在步军由都头、副都头管辖,地位在十将
君主对臣子的委命或命令。《羌簋铭》: “羌对扬君命于彝。”
群吏,百官。《国语·周语上》: “王乃使司徒咸戒公卿、百吏。”1、泛指胥吏(小官)。《史记·夏本纪》:“俊乂在官,百吏肃谨。”2、泛指百官。《国语·周语上》:“王乃使司徒咸戒公卿、百吏、庶民。”
①爵名。晋朝时即指“公”。隋朝始置,为九等爵之第三等,位郡王下、郡公上,从一品。炀帝大业三年 (607)废。唐朝复置,食邑三千户,从一品。唐末及五代受此封者甚滥。宋置,位郡王下,郡公上,从一品。金朝置
官名。清朝西藏嘎厦所属官员之一。隶于噶伦。办理文书交际之事。设七品官三人。缺出拣选东科尔沁地明白者充补。唐古特官。清分设于前后藏,秩七品,属唐古特文官。前藏员额三人,为噶厦办事处书记;后藏员额不定,佐
官署名。元、明、清三朝掌管刑狱之机构。元大德七年(1303)始置于刑部。此外,大都路及南、北两城兵马司下亦置。掌率狱吏、典囚徒之事。明、清刑部、顺天府、提刑按察使司及各府皆置。各设司狱一人或数人,办理
官名。唐朝军器监甲坊署次官,置一人。正九品下。
官署名。明成祖永乐五年 (1407) 置,北京苑马寺六监二十四苑之一,属金台监。设圉长一人,从九品,下分各群,设群长,掌牧养马匹,以备军需。十八年并入太仆寺。参见“金台监”。